他温柔喊「妳不用怕」 下秒她哭「会痛不要」...挨告结果曝

北市一对男女认识交往后,相约到旅馆男友女友说「不怕」便脱下她的内裤竟挨告。(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北市一名女子泪诉自己遭带往旅馆被脱内衣及内裤甚至被抚摸下体,不管自己如何拒绝都没用,最后竟遭性侵得逞。事发后她愤而跑向警局报案检方侦查时男子大声喊冤表示他们是情侣,是在双方同意下才发生关系,甚至隔天还开心一同逛西门町士林地检署认为双方是在交往,并也调解完毕,侦结妨害性自主以不起诉处分

小芹化名指控,2019年3月间认识阿强(化名),同年4月中旬一起入住在北市一间旅馆,晚间阿强先抚摸她的背、慢慢脱下她的内衣,并对她说「不怕」、「妳不用怕」等话要她不要紧张,安抚完后阿强竟伸手抚摸她的下体并脱掉内裤,随即强制性交得逞,事后小芹相当难过并跑到警察局报案。

阿强坚决否认表示,当天他有经过小芹同意才发生性关系,但进行到一半小芹有表示会痛,他也立刻停止,便带着小芹去逛夜市。再次回到旅馆后,阿强得到小芹意愿便自然地发生性关系,小芹不但没拒绝,隔天还主动再要一次。

检方经查发现,小芹虽然表示当阿强脱下她内衣裤碰触敏感位置,她有拒绝说不要,甚至当时快哭出来,但阿强要她不要怕,甚至在性行为结束后还一起睡觉。

小芹又于侦查中证称,2人从2019年3月到5月间交往,是情侣关系,案发当天一开始性行为她有拒绝,阿强也没继续,过几小时后阿强表示想要,她这次并没有拒绝,虽然过程中她有表示会痛,但阿强有放慢速度,2人事后也一起去逛街回家

检方审酌双方已经调解成立,虽不能排除小芹对于案发日与阿强性行为,是否违反她的意愿或是认知差距导致误会,但阿强辩词也不是全然无凭,此外没有积极证据证实阿强有强制性交犯意,故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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