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温柔喊「妳不用怕」 下秒她哭「会痛不要」...挨告结果曝
▲北市一对男女认识交往后,相约到旅馆男友对女友说「不怕」便脱下她的内裤竟挨告。(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北市一名女子泪诉自己遭带往旅馆被脱内衣及内裤甚至被抚摸下体,不管自己如何拒绝都没用,最后竟遭性侵得逞。事发后她愤而跑向警局报案,检方侦查时男子大声喊冤表示他们是情侣,是在双方同意下才发生性关系,甚至隔天还开心一同逛西门町。士林地检署认为双方是在交往,并也调解完毕,侦结妨害性自主以不起诉处分。
小芹(化名)指控,2019年3月间认识阿强(化名),同年4月中旬一起入住在北市一间旅馆,晚间阿强先抚摸她的背、慢慢脱下她的内衣,并对她说「不怕」、「妳不用怕」等话要她不要紧张,安抚完后阿强竟伸手抚摸她的下体并脱掉内裤,随即强制性交得逞,事后小芹相当难过并跑到警察局报案。
阿强坚决否认表示,当天他有经过小芹同意才发生性关系,但进行到一半小芹有表示会痛,他也立刻停止,便带着小芹去逛夜市。再次回到旅馆后,阿强得到小芹意愿便自然地发生性关系,小芹不但没拒绝,隔天还主动再要一次。
检方经查发现,小芹虽然表示当阿强脱下她内衣裤碰触敏感位置,她有拒绝说不要,甚至当时快哭出来,但阿强要她不要怕,甚至在性行为结束后还一起睡觉。
小芹又于侦查中证称,2人从2019年3月到5月间交往,是情侣关系,案发当天一开始性行为她有拒绝,阿强也没继续,过几小时后阿强表示想要,她这次并没有拒绝,虽然过程中她有表示会痛,但阿强有放慢速度,2人事后也一起去逛街回家。
检方审酌双方已经调解成立,虽不能排除小芹对于案发日与阿强性行为,是否违反她的意愿或是认知差距导致误会,但阿强辩词也不是全然无凭,此外没有积极证据证实阿强有强制性交犯意,故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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