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行刑法》新制上路 民团提供收容人申诉法律协助

▲新监狱刑法施行,法律咨询伴随行。(图/民间司改会提供)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监狱行刑法》修正案将于7月15日施行,新法大幅提高监所相关法规规范密度预计实务现场可能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混乱及适应期。因此民间司改会以新法的申诉为例,针对未来收容人对收容管教各种措施上可能遇到的状况,提供法律协助,除了保障收容人权益,也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本次《监狱行刑法》修正案呼应2017年间所召开的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内容法务部矫正署于公布至正式施行间的六个月密集开会,共计订定32个授权办法(含两法施行细则),法规范密度大幅提高。新法虽然强化了收容人人权的保障,也明定申诉流程,但是收容人可能还是会遇到不同监所法律解释不一、不清楚在新法的架构下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不确定遇到什么事适合申诉而什么不适合等等的问题

民间司改会指出,新法的救济架构复杂,收容人甚至可能不清楚遇到什么事要走哪个救济管道。依新法,受刑人与监狱间的争议是向监狱提起申诉,受刑人与矫正署间的争议是向矫正署提起申诉,而有的事项例如外出、返家探视,依情形可能是监狱,也可能是矫正署决定。受刑人对于不予许可假释之处分不服,则是向法务部提起复审。对于上述行政机关自我审查的决定不服,则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民间司改会还解释,羁押被告单纯之看守所或矫正署的处分或管理措施,同样是提起申诉后向行政法院寻求救济;但是有部分事项如施用戒具、固定保护或是禁见被告戒护外医,因刑事诉讼法规定而于羁押法中明定须经裁定羁押之法院核准,后续的法院救济是走刑事诉讼抗告相关之规定。也就是说,羁押法依事项之性质设计了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双轨的法院救济。因此民间司改会认为,救济程序过度细分而容易让人误用。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为协助新法上路,将扩大受理来自监所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并提供义务律师之协助。由此一方面监督新法之落实,一方面也检视新法是否存在着漏洞,以为后续制度之修缮。而法扶各分会也有与各地矫正机关合作,提供法律咨询、法扶收案服务;并允许收容人以书面方式申请法律扶助,或是于法律扶助申请书上切结以符法扶无资力认定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