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行刑法》新制上路 民团提供收容人申诉法律协助
《监狱行刑法》修正案将于7月15日施行,新法大幅提高监所相关法规的规范密度,预计实务现场可能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混乱及适应期。因此民间司改会以新法的申诉为例,针对未来收容人对收容管教各种措施上可能遇到的状况,提供法律协助,除了保障收容人权益,也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本次《监狱行刑法》修正案呼应2017年间所召开的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内容,法务部及矫正署于公布至正式施行间的六个月密集开会,共计订定32个授权办法(含两法施行细则),法规范密度大幅提高。新法虽然强化了收容人人权的保障,也明定申诉流程,但是收容人可能还是会遇到不同监所法律解释不一、不清楚在新法的架构下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不确定遇到什么事适合申诉而什么不适合等等的问题。
民间司改会指出,新法的救济架构复杂,收容人甚至可能不清楚遇到什么事要走哪个救济管道。依新法,受刑人与监狱间的争议是向监狱提起申诉,受刑人与矫正署间的争议是向矫正署提起申诉,而有的事项例如外出、返家探视,依情形可能是监狱,也可能是矫正署决定。受刑人对于不予许可假释之处分不服,则是向法务部提起复审。对于上述行政机关自我审查的决定不服,则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民间司改会还解释,羁押被告单纯之看守所或矫正署的处分或管理措施,同样是提起申诉后向行政法院寻求救济;但是有部分事项如施用戒具、固定保护或是禁见被告戒护外医,因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于羁押法中明定须经裁定羁押之法院核准,后续的法院救济是走刑事诉讼抗告相关之规定。也就是说,羁押法依事项之性质,设计了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双轨的法院救济。因此民间司改会认为,救济程序过度细分而容易让人误用。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为协助新法上路,将扩大受理来自监所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并提供义务律师之协助。由此一方面监督新法之落实,一方面也检视新法是否存在着漏洞,以为后续制度之修缮。而法扶各分会也有与各地矫正机关合作,提供法律咨询、法扶收案等服务;并允许收容人以书面方式申请法律扶助,或是于法律扶助申请书上切结以符法扶无资力认定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