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行刑法、羁押法修草出炉 法界吁开放工作权

狱政人权要再提升,律师呼吁开放受刑人工作权。(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行政院11日核定监狱刑法》、《羁押法》修正草案,强化收容人的人权保障。虽然草案中对于监所作业賸余由现行37.5%提高至60%充收容人劳作金,并对受刑人提供超时劳作金、发给相关补偿金等等规定,已经加强对受刑人的工作权保障。但法界仍认为,可以更加开放工作权规定,以利受刑人复归社会

这次行政院核定的修正草案中,对于监所作业收入基于「取之收容人,用之收容人」之精神,修正作业賸余由现行37.5%提高至60%充收容人劳作金。另明定延长作业时间应经收容人同意,并应给与超时劳作金;以及明定收容人因作业或职业训练而有伤亡情形者,应发给补偿金之规定,以强化其保障。

另外对提升受刑人工作权部分法务部扩大执行「监外自主作业」,让受刑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累进处遇分数、即将出狱等)且表现良好,就能够日间到监所以外的场所工作,到晚上才回到监所来。法务部长蔡清祥更说「这样的做法让他早日接触外界以后,等到他服刑完毕,回归社会以后,就能够很轻易的衔接。」目前执行此监外自主作业的受刑人已达到200人以上。

虽然行政机关对于受刑人工作权保障有所提升,但律师李大伟认为,回归《监狱行刑法》立法精神,受刑人入监后,国家必须致力于帮助受刑人能在服刑期满后,顺利复归社会,变成良好国民不再犯案。所以,如果受刑人原有的工作能够在监狱中被维持、不要中断,当然对受刑人复归社会有很大的帮助。

李大伟进一步表示,根据司法院释字第755号解释中,司法院长许宗力的补充理由书提到「受刑人只是穿着囚服的国民」的精神,受刑人在监所中除了部分基本人权受限制以外,在符合监所管理必要措施下,受刑人的工作权应该可以获得保障。他建议,未来修法可以针对受刑人工作权更加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