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满为患 法界人士呼吁检讨假释及易刑制度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长郝龙斌释出扁保外就医的议题,并认为受刑人人权应大幅改善,此话一出外界哗然,不过,最让法界人士诟病的,却是争议已久的短期自由刑易科罚金及易服劳动服务等易刑制度。尤其是,当被告服刑完毕后,却因数罪并罚规定,把一个已经执行完毕不得易科罚金的案件再度拿出来,干扰另一个原本以易科罚金的短期自由刑案件,变成不能易科罚金,让被告非得蹲苦牢,严重侵害人权,监狱更是人满为患!中国时报人权系列座谈会,包括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召集人廖正井学者律师以及法界人士均呼吁,应检讨易刑处分制度执行面的缺失,尤其是得易科罚金与不得易科罚金并罚,应尽速立法明定处理原则,并且以易科罚金或易服劳务取代短期自由刑,保障人权且减轻监狱与社会的负担。

法界人士指出,国内各监所人满为患已是不争事实,以北监为例,容纳量2500人,实际却超过4000人,在监所有限人力之下,如何教化管理这超收6成以上的受刑人,令人忧心,更不用说受刑人的人权与在监所的待遇。监狱大爆满的原因,其实与易科罚金之执行与假释制度大有关系,法务部应认真看待此事,否则再多的监狱也不够关!

根据旺旺中时集团日前召开的『人权系列讲座—易刑处理限制的检讨』座谈会,与会的法界人士就针对数罪并罚易科罚金的制度提出诸多见解。与会的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竹分署长刘邦绣认为,依据法官释字679号解释,既然每一罪都可易科罚金,就算合并执行超过3年都可易科罚金,但一罪可易科,一罪不可易科合并执行若仅7个月却得入监,亦违反比例原则,此事涉及立法裁量问题

台大法学博士谢协昌表示,根据大法官释字366号与662号清楚指出,得易科罚金之刑加得易科罚金之刑虽超过6个月仍得易科罚金,因为易科罚金是人民的权利,理论上不能不让他易科罚金?既然得易科罚金之刑加得易科罚金之刑超过6个月都可以易科罚金,为何得易科罚金加不得易科罚金之刑却变成不得易科罚金?

张宇枢认为,基于刑罚谦抑性而衍生易刑处分从宽思潮,法务部应考量目前监狱人满为患的窘境部份企业白领犯罪并非一定要进去关,因其影响不只是被告家庭,甚至整个企业经营员工生计

张宇枢强调,被告服刑完毕后,国家刑罚权理应消失,却因刑法第50条数罪并罚规定,把一个已经执行完毕不得易科罚金的案件拿出来,让一个原本可以易科罚金的短期自由刑案件,变成不能易科罚金,非得让被告蹲苦牢,这对被告而言是否太过?

与会的立法委员廖正井表示,为解决数罪并罚的争议,试图将刑法第54条修改为,『数罪并罚,已经处断,如各罪有受赦免者或已执行完毕,余罪仍依第51条之规定,定期应执行之刑,仅余一罪者,依其宣告之刑执行』,此修正把已定案之刑排除在外,不列入并罚。

出席座谈会的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邱忠义表示,一罪可以易刑,另一罪不可易刑的各项问题,均应让被告有选择权;也就是说,未来必须修法,在数罪并罚时让被告选择要或不要数罪一起定应执行之刑,以维平等原则。

法界人士最后呼吁,数罪并罚易科罚金制度不匡正,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将更趋严重,届时不是多盖几间监狱就能解决问题,况且,监狱盖在你家旁边,你愿意吗?现在不赶快从制度面处理,未来只会更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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