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行刑法修正】学界期许保障受刑人工作权

法务部大幅修正监狱刑法》、《羁押法》,举办修法公听会。(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为了重视受刑人的监狱人权,法务部决定大幅修正《监狱行刑法》、《羁押法》,并在20日举行公听会,听取各方意见。与会的专家学者大多肯认这次的修法,认为对监所人权中的收容环境、卫生、医疗、接见通信等权利,均有改善。学者更认为,可借此次修法,再扩大保护范围,以达到受刑人最终复归社会目的

法务部这次推出的《监狱行刑法》修正草案中,因纳入许多新规定,包含「监狱设置图书室」、「开放受刑人使用电视收音机」、「收容人舍房工作场合空间通风」、「保障受刑人秘密通信自由」、「对管理措施得循法院救济程序」等新规定,总计更动条文约50条,占了《监狱行刑法》三分之一。而原本仅有39条的《羁押法》更是砍掉重练,增加为113条,足足增加条文3倍。

▲警大副教授赖拥连期许未来受刑人在入监前的工作,在入监后能受到相当程度的维护,好让受刑人出狱后,能借由以前的工作顺利复归社会。(图/记者李毓康摄)

▼监狱教诲师刘北元认为保障受刑人工作权,有助于复归社会。(图/记者李毓康摄)

对于这次修法,法务部邀请多位专家学者参加公听会。其中警察大学副教授赖拥连,大致肯认这次的修法,认为确实扩大监狱人权保障范围,包含受刑人的医疗、运动、修复式正义的体现、通信隐私权保障等等;但仍有部分缺失,例如教化、受刑人教育,以及类似国外的受刑人自主、自治概念无法体现。他也提出外国案例,期许未来受刑人在入监前的工作,在入监后能受到相当程度的维护,好让受刑人出狱后,能借由以前的工作顺利复归社会。

监狱教诲师刘北元也一样支持工作权保障的论点。他认为,回到《监狱行刑法》的立法精神,受刑人入监后,国家必须思考的事情,不是如何惩罚受刑人,而是要怎么帮助受刑人刑满之后,顺利复归社会,变成良好国民不再犯案。所以,如果受刑人原有的工作能够在监狱中被维持、不要中断,这当然对受刑人复归社会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