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黄隆丰/【受刑人工作权2】作业只是教化,保障工作权活得像人

曾被列为我国十大枪击要犯,现已入监服刑张锡铭,日前委友人网路上公开他对目前监狱问题的书信,信中内容主要是希望能以受刑人劳作保管金来给付国民年金,但这个问题牵涉的范围颇广。

受刑人入监后,监狱会分配工作,此即为受刑人作业,这项作业成绩教化操行成绩,是受刑人「行刑累进处遇」的评判基准,也就是受刑人日后能否获得假释,早日出狱的重要依据。所以,作业可说是受刑人在监服刑相当重要的环节,也是生活的重心。

其次,依据《监狱行刑法》第32条及《外役监条例》第22条的规定,受刑人作业是有酬劳的,而这就是受刑人劳作金。有作业,必有成果,按理应有对价,而根据《监狱行刑法》第33条规定,作业收入扣除作业支出后,提50%充劳作金;劳作金总额提25%充犯罪被害人补偿费用。因此,受刑人最终可以拿到作业劳作金是相当有限的。为了执行此项劳作金分配,法务部公布了《监所作业劳作金给付办法》及《监所受刑人被告作业奖励金发给办法》等两个行政命令,作为执行依据。

而依台南监狱回应日前张锡铭的公开信指出,张锡铭每月纸器工作收入约新台币(以下同)1千元,然国民年金每月应缴932元,经以最高的减免后,每月也要缴交466元,所以缴完国民年金后,最多仅剩534元作为生活费,此就沦为「不把受刑人当人看」的争议。

更何况还有其他受刑人每月收入根本不到1千元,例如监所服务员每日薪资15元,每月扣除例假日收入还不到400元;外役监内部受刑人劳作金每天9元(外雇工就高达4千至5千以上),每月不到200元,即使加上轮流分配劳作奖励金,每月能有多少钱?此不问自明,难怪民国104年(以下同)高雄大寮监狱事件中,6名受刑人发表声明:「一个月只有200元,买套内衣裤都不够,还要靠家人接济,尊严都没有了,还要拖累家人。」就剩自杀和拚了。

▲受刑人的作业其实是教化性质,而非满足他们经济生活的工作。(图/资料照)

为何受刑人的作业劳作金会这么少呢?这个问题要以监所作业的法律性质来论断,也就是监狱作业究竟是为了满足受刑人经济生活的工作权?还是仅是其他的矫正措施?

受刑人的作业依《监狱行刑法施行细则》第36条规定,以训练受刑人谋生技能,养成勤劳习惯,陶冶身心为目的。作业科目还需针对当地经济环境及物品供求状况,以及将来发展趋向来选定。据此可知,受刑人的作业其实是教化性质,而非满足他们经济生活的工作。劳作金仅是监狱对受刑人的附属性支应,而非作业的对价,况且法务部对监所作业收支也制定了《法务部矫正机关作业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规定监所的作业收入是统收统支

作业基金来源的大宗,是监所作业收入(此外还包含了政府预算、孳息及其他有关收入)。而开销上,除了成本外,还包含扩充及改良作业设备、受刑人因作业发生伤病亡慰问、依法提拨补助、奖励、技能训练、补助医疗、教育及生活照顾的支出等等,自可证明监所作业是政府的预算,并非是满足受刑人生活的工作权实现。亦即政府对受刑人的作业收入,并没考量到他们在监生活开销问题,这与张锡铭公开信的诉求与大寮监狱事件6名受刑人死谏所提的生活经济上的需求,在观点角度有着根本上的差异。

然而,我国监所作业基金于105年度终结净值总额已高达41亿3,545万5千元;107年监所作业预算收入为10亿5,148万4千元,预计劳务成本为2亿7,833万5千元,占总收入的26.5%,14个劳务科目平均每件劳务收入仅有0.59元,经济价值显然不高。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外役科收入预算为5,791万6千元,总件数87,111件,平均每件收入664.85元,相较属于经济价值较高的作业,值得推广。其实,法务部自施茂林部长时代便已相当重视监所作业,施前部长还推广「一监所一特色」的政策,评比各家监所作业绩效,使得监所自营作业各有特色,例如脍炙人口的屏东监狱酱油、自强外役监的无毒害农产品、明德外役监的鸡只及芒果,尤其最近云林、台北与桃园监狱出产的「天目杯」,更是轰动陶瓷界,供不应求。法务部矫正署因而创立了「矫正关自营商品展售商城」,直接贩售各监狱著名产品,其分类含陶瓷等多达15类,使得监所作业基金预算的销售预算,逐年提高到107年的48.32%,达5亿764万5千元,与劳务收入并驾齐驱。而前任邱太三部长,更是推出受刑人外出工作的政策,首批19位受刑人已在106年6月1日外出工作。诸如此类都是法务部及矫正署戮力提升监所收容人作业经济价值的策略,笔者乐见其成。

如果想要解决受刑人所提出的劳作保管金问题,矫正机关必须承认及落实受刑人工作权,重新考量其在监及出监生活上所需,提高其工作价值与收入分配,才是解决此一问题的不二法门。

【受刑人工作权】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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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左),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永然两岸法律事务中心创办人、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黄隆丰(右),法学博士、监狱志工。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