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政人权】保障收容人工作权 律师:从活得像人做起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由「台湾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会」主办的「狱政改革座谈会」,收容人的工作权成为焦点。与会的律师何志扬批评监所的收容人劳作金每月提拨比例偏低,收容人活得没有人权;另外法学博士黄隆丰则认为,应该重新考量监所收容人实际生活所需,提高工作价值与收入分配,才是改善之道。

何志扬提到日前枪击要犯张锡铭,2度从狱中撰写信件,一方面希望将自己的劳作金缴交国民年金,一方面希望调高劳作金分配的比例。何志扬表示,这代表收容人的劳作金确实有调整的必要。

▲律师何志扬认为,狱政改革从让收容人活得像人开始。(图/记者屠惠刚摄)

另外何志扬也举出收容人生活费问题,他以高等法院今年4月间的裁定为例,高院认为监狱受刑人每月的生活费仅1000元,已逾越受刑人应受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如此不把受刑人当人看待,最终将反噬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安全,因此撤销检方查封收容人保管金的处分。何志扬认为,大家都在谈狱政改革,但最基本的,就是「从活的像人做起」。

至于前检察官、法学博士黄隆丰也认为,依照法规的设计,监所中的工作「系以训练受刑人谋生技能,养成勤劳习惯陶冶身心目的。」也因此受刑人在狱中的工作,其实是「教化」性质,而非是满足他们经济生活的「工作」;劳作金也仅仅是监狱对受刑人附属性支应,而非作业对价,无法反映收容人辛勤工作的程度。因此他建议,矫正机关应落实受刑人工作权,而将监所作业转型成监所收容人工作,重新考量监所收容人在监、出监的生活上所需,并提高工作价值与收入分配。

对于工作权的问题,矫正署也提出回应。《监狱行刑法规范受刑人参与作业,目的在于「训练谋生技能,养成勤劳习惯,陶冶身心,适于社会生活」;因此矫正机关在选定作业课程时,系以「矫正」为主,而非以营利为目的。又受刑人普遍欠缺专业职能,产能产值又受限于矫正机关硬体空间与处遇措施,每日工时平均低于6小时,委托加工项目亦多为低报酬之简易加,劳务收益规模提升不易。况且劳作金易受经济景气好坏、厂商利润成本评估等影响,并非狱方单方面说调高即可调高。

但矫正署从善如流,在《监狱行刑法》修正草案中,研拟将受刑人劳作金分配比例从现有之37.5%提升至50%;另外也结合自主监外作业方案,开办照顾服务员班、堆高机操作班、起重机操作班等,培养收容人更专业的技能。并因黑心食品商品流窜,矫正署目前已经营造出「矫正出品.实在安心」的商品形象,因此矫正署打算创办专有品牌,并扩大自营商品营业规模,提升委托加工的劳务收入。

▼法学博士黄隆丰认为,监所作业转型,以符合收容人出监需要,才能更保护收的工作权。(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