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扬/《监狱真相大揭露》:狱政改革从活的像人做起

收容人除人身自由被剥夺外,其他应享之基本权利与一般人民并无不同。(图/Pixabay)

监狱一直让人们有一份神秘感,从事律师职务23年来,因为承办刑事案件以及带学校学生前往监狱参观次数不下40、50次以上,自以为对于监狱及看守所处遇很了解,但在拜读永然文化出版的李永然大律师等人合著之《监狱真相大揭露—矫正制度现况与展望》大作后才发现,原来监所并非是自己表面上所看到的。

该书从新收、调查工作、累进处遇分数的计算一直到假释的申请,描述的巨细靡遗,甚至对于外役监的申请与收容人出狱后的更生保护,均介绍的非常详尽。同时,也从监狱现况谈到如何革新。虽然监狱内收容人与管理员间的关系,过去属于「特别权力关系」,但司法院大法官先后作成了释字第653号、第654号羁押被告只能监看不能监听,一直到释字第755号、第756号收容人除人身自由遭限制外,其他与一般人民享有的宪法上基本权利并无不同。

尤其对于如何解决目前监狱收容人超收(除了澎湖绿岛金门桃园女子、台中女子、高雄女子、三所外役监等9所未超收外,其他15所均超收),以及从过去到现在已经将收容人纳入全民健保的监所医疗问题,一针见血的提出了详细的观察及解说。

此外,更针对收容人现况根据其性质提出分析。目前监所内的收容人以毒品犯居多,直到民国107年2月底为止共有27,976人,施用毒品者占37.2%,制卖运输者为58%,是施用毒品罪人数的1.5倍,且逾九成有前科,其再犯率高达50.6%,甚至高龄收容人(即60岁以上)占全体比率一成,让我们了解除了社会高龄化,监所也朝向人口老化结构

尤有进者,本书也对于目前的假释制度提出检讨。还记得民国104年2月11日发生的大寮高雄监狱6名收容人的死谏事件,无非就是对于目前假释制度之不合理提出抗议,而该书也评论了假释审查准驳充满变数令人诟病,并且也应该规范对于假释救济时效,才能解决行政救济缓不济急的现况。

▼监所内的收容人以毒品犯居多,其中制毒贩毒者是施打毒品者的1.5倍,再犯率高达五成以上。以上相关资讯可做为毒品防制及预防对策的参考方针。图为李永然最新合著的《监狱真相大揭露》。

何志扬,现为中台湾律师联盟执行长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监事、静宜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及何志扬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曾任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秘书长、彰化律师公会理事长。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