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政改革/监狱功能是教化 法官不能判刑不管

记者张语羚/台北报导

高雄监狱劫狱案掀起狱政改革声浪受刑人立德等人的诉求凸显台湾监狱存在许多不合理情况台大法律系教授陈志龙说,监狱的功能应该是教育、感化,而不是只有管理,台湾的监狱在管理思维下让受刑人欠缺基本人权,出狱后也无法融入社会,可能又因犯下其他罪行再度入狱,不断恶性循环。

台湾监狱里拥有最高权责的人是典狱长法官只负责审判而已,陈志龙说,法官不能判刑后就不管,应该要介入监狱的执行权责,欧洲许多国家的法官都会插手监狱内部情况,但台湾法官只有审判,刑责执行都没有管,在刑事诉讼法、监狱行刑法行刑累进处遇条例都没有完整的措施

陈志龙说,台湾的监狱没有明确的基本人权目的照理讲应该是「矫正」受刑人的地方,要有好的老师给予正确的人生观。刑事执行的法官应负责受刑人管辖,而不是拼命判刑之后把人丢到监狱,好比一个人生病住院,但医生都不管也不医治出院之后还是会浮现许多毛病,最后就是要再度住院。

▼监狱不能只有管理,教育与感化也相当重要。(图/澎湖监狱提供,请勿随意翻拍,以免侵权。)

台湾的监狱环境相当封闭,陈志龙认为这促成了监狱次文化,也就是帮派文化的形成,与外界的主流文化完全相反,受刑人在监狱里度过几年时光,已经与外界完全脱离,出狱后也无法融入主流文化的社会,再度犯案回到监狱的比例相当高;另外累犯加重也应该全部取消,这是环环相扣的问题,法官不管监狱的状况,受刑人出狱无法适应社会,累犯又要加重,导致监狱里的受刑人越来越多。

受刑人的基本人权也是极需改善的,在德国受刑人可以组成自己的公会,捍卫自己的人权,陈志龙说,「受刑人是最需要基本人权的人」,德国监狱会允许亲人陪伴受刑人的期日,顾及受刑人的家庭生活,但是在台湾并不是如此,而是一味隔离。在采欧洲如德国以人权观点的完整的刑事执行法,才能系统地解决监狱执行的弊端,及有效地以法治观点处理监狱执行事项

台湾监狱还有一个奇特现象,所有监狱容量上限是5.4万人,但是受刑人却有6.3万,整整高出9千人,陈志龙认为,主要的问题在于监狱里关了非常多的烟毒犯,台湾刑法政策应该要整个改变,可以参考德国以财产日额罚金为主、自由刑(有期、无期徒刑)为辅,这个原则一旦确立之后,相对犯案较轻者可以罚金取代监禁,入监服刑人数也会大幅减少,这才能根本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