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介白/检察官、法官心态改革,司改才能成功

民间推动司法改革声浪从未停歇。(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提供)

文/董介白

高院法官梁耀镔今天在媒体投书,指蔡英文总统期许司法不要发生「有钱判生,无钱判死」的言论,等同向世界宣告台湾司法的「死刑」,还角色混淆的同情检察身处法庭的「武器不平等」之中,暗指有钱有势的经济案件被告,很难被判有罪。看到梁法官的为文逻辑,不难理解为何民众殷切冀盼着要改革司法。

首先,坊间流传的「有钱判生,无钱判死」,是来自最基层百姓的口耳相传,以致众口烁金,当然,在司法实务界中,收钱枉法裁判者是少数,被抓到的不肖法官、检察官更是寥寥可数。

为何民众会有如此的联想,很大因素与法官的专业不够有着极大的关系。很多法官空有法律上的专业,但他们却欠缺包括财务、金融等实务专业,大多是案件分到手上后临阵磨枪。如果你是财经案件的当事人,生死却要交到对财经知识欠缺的他们手上,难道不会觉得世界末日,恐惧的萌生法官是否想要「有钱判生,无钱判死」吗?

虽然法院这几年,以专业法庭的型态对外说服民众他们够专业,但实情是,行政法院的法官欠缺宪法高度及行政法的素养。普通法院的刑事庭法官,只是偶尔参加在职训练,便自得意满的穿着国王的新衣。以金融案件为例,法官本身大部分不具财经专业,案件接触的初始,是检方单方面的指控和媒体的报导。此时,不具相关财经背景的法官,是否会受到影响而存有偏见与预断,若你是案件的当事人,试问你要吗?

梁法官的投书内容一开始,引用检改会发起人之一的陈瑞仁检察官,于半年前投书媒体的一段话,指法官已逐渐放弃「发现真实,维持公平正义」的艰巨任务,找理由的解释是台湾的刑事诉讼制度仅学了大陆与英美法系的半套,加上配套没做好才导致司法公信力不彰。

然而,问题却不然。陈瑞仁现在回到法务部担任参事,着手司改国是会议关于检察制度的革新,所谓的「发现真实」,理应包括帮无辜者伸冤并制裁有犯罪的人,而非一味的要穷尽一切力量去定被告有罪。这其间存有极大的差异,也是近年来,法官逐渐退去职权调查主义的原因所在,让法官在法庭中,处于聆听诉讼的中立角色,减少对案件的预断存在,也就是避免对检方起诉案件的先入为主。

▲为兑现司法改革,蔡英文总统亲任司改委员会召集人。 (图/总统府提供)

梁法官说他也很想单纯的听讼,做不来是因为法庭中的当事人「武器不对等」。梁法官时而站在检察官的角度,心疼不舍检察官如何面对财经案件被告庞大的律师军团;时而指法律素人被告,因欠缺法律专业 以致「听呒」,却忘了法官在开庭前该宣告被告的权力,若是无资力者,自有国家的法律扶助机制进行协助,如果再「听呒」,法官不也该把法律的专业术语,用浅显的白话当庭转述吗?

所谓的「武器平不平等」,对象是指法庭活动中的原告与被告,在刑事案件中则是检察官和被告的两造,并非梁法官所谓的力量单薄的莅庭检察官,对上有着庞大律师群的被告,这是诡辩,也是媒体经常简化的新闻标题小虾米对上大鲸鱼」。

启动案件侦查的检方,为何要严格遵守侦查不公开原则,关键就在于牵涉武器是否平等。检方每每在侦办重大经济案件,或社会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时透过媒体放话,如此的教战手则,俨然已成检方的杀手锏,顿时间,如果你是检方刻意向媒体放话的案件当事人,真的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灵,试问此时检方与被侦查的被告有「武器平等」吗?

所谓的「武器平等」不光是在法庭中才算,今天身处不告、不理角色的梁法官,帮检察官讲话,难以窥见其心中真意,但可推测的可能答案,正是他们(检察官、法官)是自己人,也正是今天司法改革要改革的对象之一。

2016年底,辜仲谅被控侵占3亿美金案在台北地院续行审理,庭审中的一幕,辜的律师强力质疑特侦组检察官有重复计算金流二次,把辜仲谅的个人投资,不当算成是中信金控资产等重大瑕疵时,法官询问莅庭检察官资金有无计算错误,如何证明被侵占的款项是中信金控的资产等问题时,检方都以「再提出书状说明」做回应。此时,已非武器是否平等的问题,而是起诉品质粗糙与否的问题,类似的情况,经常在台湾的法庭中不断上演。

▲台湾民众对于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仍有高度期盼。(图/记者林悦摄)

梁法官投书的结尾中,一句「有钱被告不容易被判有罪」的话,在现今台湾社会普遍仇富的气氛中,十足具有煽惑力,并可能因此推演出「有钱被告就该死」的结果。

有钱与没钱的被告,在法庭中不该被同等对待吗?不是因为有钱的被告因为请得起大律师,就成了「武器不平等」的一方,纵使有钱, 有钱的被告又为何要再花大把钞票请王牌大律师,有很大的原因在于,他们对台湾的司法没信心,这才是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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