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介白/除了司改,狱政改革也是必要之务
▲狱政人权攸关再犯率及台湾司法人权的国际形象,今日的狱政着重于矫正而非过去的关押赎罪。(图/记者周宸亘摄)
司改国是会议12日进行总结报告,总结是归纳的意思,并不代表就此结束,反而是落实的开始。11日传出儿少议题人间蒸发,司法院紧急澄清误会,不过,有关狱政革新项目,也少人闻问,只见法务部在8月初的落实司法改革记者会中,以受刑人权为题略作说明。
事实上,狱政人权攸关再犯率及台湾司法人权的国际形象,不要小看狱政人权,轻则囚情不稳,重则发生监狱暴动,乐见法务部在不须透过修法的前提下,订下在监受刑人处遇的改善,乃至假释的透明化及救济程序,让即将假释的受刑人在离开监狱前,可提早半年到一年先到狱外工作,为复归社会接轨。
首先要强调的是,今日的狱政着重在于矫正而非过去的关押在监狱进行处罚或赎罪,受刑人触犯国家刑罚,为自身不当的犯罪行为接受国家的刑罚惩罚,但犯错者身陷囹圄,时下国际社会的主流思维,是让犯罪者因此短暂丧失人身自由,并不包括可以剥夺他们的基本人权。
受刑人的基本人权,至少应该拥有在劳动之余的剩余时间,可以自行利用时间充实自己,如同公务人员在上班之余的午休和下班时间都可自行运用一样,换言之,受刑人在监狱内,只要符合监内规定,不违纪的运用时间,狱方均不得过问才是。
受刑人是人,这应是无庸置疑的,但如何让受刑人被关的像个人,如何让受刑人人矫正犯罪恶习,将来重新回归社会时,不要再犯罪而回笼,凭增社会的成本才是重点。
高雄大寮监狱2015年发生6名人犯挟持典狱长当人质事件,最后主谋郑立德等6人以自杀收场,终才引发社会对狱政改革的重视,并在政党再次轮替后被列为司改国是会议的革新项目之一;不过,在分组会议阶段少见与会委员对狱政有何发力贡献,只见蜻蜓点水式的略过,媒体也甚少报导相关来自司改国是会议的狱改决议。
所幸,法务部以身为主管机关的立场,自己端出牛肉,除推动监狱行刑法、羁押法的修法作业外,另将受刑人处遇、假释的司法救济制度、维护受刑人基本尊严等列为追办的改革项目,其中,如何维护受刑人的基本尊严,讲起来十分空泛,但讲细点,在狱中常见受刑人牙痛,虽申请看牙医,等到牙医3、5天来狱中看诊,牙齿已经痛到不痛了,类似的医疗人权一直遭到忽视。还有,受刑人要保外就医,通常病情都已经是病入膏肓,才有机会获准,最后返家就准备要办后事了。
此外,监狱的人满为患,问题始终未见改善,十几个受刑人要共用一间舍房,像盛夏连日的高温不下,舍房内的温度更是超过40几度,如同睡在三温暖中。舍房环境差,连带也导致诸多卫生问题,皮肤病的交叉感染最为常见,一把剃头刀剪上百人,头皮不发生问题才怪,但在狱中,却是见怪不怪的。
狱政亟须改革,须要为政者的重视,不是讲口号,应付完就丢包。身处在整个政策最后环节的狱政执行,关系到受刑人在监是否获得矫正,能否习得一技之长,除非是剥夺生命的死刑犯,但总有一天,每个入监的受刑人都会有刑满或假释出狱的时候,未能获得矫正的人,如再侵犯他人财产或身体等,都要整个社会来承受。
法务部此时要推动受刑人监外自主作业,让受刑人可提早在出狱前半年至一年时,即得外出工作,帮助其复归社会,此举却挑动外界担忧的敏感神经,事实上,获准工作的受刑人,须先经过严格筛选,心态上,更没有人在获准假释的最后一哩路时再犯错。站在鼓励更生的前提下,社会应勇于接纳才是。此外,获得假释的更生人,例如酒驾遭判刑,依照现行法假释中再犯微罪即应撤销假释,不合比例原则,法务部已着手研修刑法有关撤销假释的要件,营造友善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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