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涉性骚扰遭免职 保训会得审查处分适当性

法官陈鸿斌性骚扰女助理遭免职,因不服保训会不受理复审提起行政诉讼,高院判决保训会必须实体审查免职处分有无不当。(图/记者蔡绍坚摄/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陈鸿斌,因涉及对女助理摸手、拥抱及强吻,经监察院弹劾,司法职务法庭认定不适任,判决免除他的法官职务后,被改调台北地院司法事务官;陈不服,向公务人员保障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简称保训会)提复审,但被议决不受理;陈又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月15日判决,保训会不能程序驳回,须实体审查原免职处分有无不当。

陈鸿斌是第一位因性骚扰遭职务法庭判决免职,转任法官以外职务者。他在2011年,已是简任14职等,调为事务官只有荐任7至9等,不单「降级」,薪水也从月领约16万元,降到7万多元。

依监察院和法官评鉴委员会调查指出,陈鸿斌2012年12月19日,向女助理表示,妻子小孩台中,「他当天晚上是free!」邀约女助理当晚9时许,一同前往政大河堤散步,散步时陈询问是否可牵手,女助理担心不利次日的助理遴聘,当下未予拒绝。

后来2人在陈鸿斌的汽车后座聊天陈将头靠在女助理肩上,并请她闭上眼,未经同意就直接亲吻对方。女助理将陈推开并说:「这是只有我男朋友才可以对我做的!」陈鸿斌则说:「那我误会了!」后来陈仍不断纠缠女助理。

2014年女方不堪其扰,在脸书贴文抒发心情,经其他助理揭发此事,法官评鉴委员会移送监察院弹劾后,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认定陈已不适任法官,判决免除他的法官职务、转任其他职务。去年10月20日被调任北院司法事务官。

去年11月14日,陈提出复审书向保训会提起复审,请求撤销原处分,但保训会今年1月18日以原处分,都不是保训会可依法审议的事项,依行政程序法第17条规定,移请司法院办理。今年2月6日,司法院以处分非属法官法所定异议救济范围事项,决定不受理,陈仍不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公务人员对服务机关人事主管机关就具体事件所为发生法律效果单方行政行为,认为违法或显然不当,致损害其权利利益者,可提起复审。

所称行政处分,除参照行政程序法第92条第1项规定,是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的决定,或其他公权力措施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单方行政行为,并以司法院历次相关解释之意旨为得提起复审之范围。

又原处分足以重大改变原告公务人员身分关系及基于公务人员身分所产生的公法上财产请求权,属可以提起复审的标的,复审决定不受理,就有违法。复审机关保训会未察,从程序迳为复审不受理决定,复审程序显有瑕疵,无可维持。原告诉请撤销,发回复审机关保训会为实体决定有理由,应予准许。本案如确定,保训会得审查陈的法官免职处分是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