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秀公文批亚泥违法 讽矿务局可以得诺贝尔奖

绿委林淑芬。(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亚泥的展延议题近期再度引发争议经济部矿务局3月时趁立法院准备修《矿业法》之际,先行展延亚洲水泥20年的采矿权民进党立委林淑芬14日秀出公文,痛批矿务局这次的展延,并不是写民国106年11月23日到126年11月22日,而是从民国46年到126年,代表这是展延是旧权利的延续,亚泥这次才得以跳过环评程序,她嘲讽,「这样解释真是可以得诺贝尔奖啊!」

林淑芬指出,2017年经济部许可给「亚泥」展限的公文写着,矿权期限从民国46年到126年,共80年。亚泥矿权是106/11/22日到期,今年经济部3/14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核定,再给他挖山20年。所以这次展延公文理应写,亚泥矿权许可期限从106/11/23到126年11/22。

▲经济部展延公文。(图/翻摄自林淑芬脸书)

她批评,矿务局说「亚泥展延」只是民国46年就许可给亚泥的「旧权利的延续」。因为既是「旧权利的延续」,所以原本矿业权核定应该审查流程都可以跳过,不用重新进行矿业用地核定、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评等等,无痛升级20年。「对矿业法这样解释真是可以得诺贝尔奖啊!」

但林淑芬强调,最高行政法院92年的判字936号判决也明白揭示,「矿业权展限是新权利的赋与,其权利成立之实体构成要件,自应适用申请展限时之法律为之。」且连法务部90年法律字第032276号函释说:「采矿权期满即消灭,须经由另一核准行政处分,赋予另一新之采矿权…「展限」,实为采矿权之更新,与新设定之采矿权同。」

因此,林淑芬说,亚泥来申请展限时,因为是新权利的赋与,所以矿权核定的程序都必须重新申请并审查。但是因为主管机关经济部恣意且片面的解释,相关的矿权核定程序都未要求,「这样的展限难道不违法吗?这样对矿业法的解释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