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解密 国发基金投资宇昌有三前提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宇昌技案在今天解密两份原列机密公文 ,当时担任行政院院长的蔡英文都有签署,在第一份由苏贞昌及蔡英文核可的公文中,订出三项合作案的三前提,包括未来在台湾设立大量生产工厂等。国民党立委质疑,开发基金投资门槛是须在台湾设置大量生产工厂,可是根本没做到,全案却照样实施,其中疑点重重。

这两份解密公文,都由当时担任经建会主委国发基金召集人何美玥签出,第一份在96年2月9日专签给当时的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及院长苏贞昌签核,主旨是「拟请同意中央研究翁启惠代表本院与Genentach生技公司洽谈合作事宜,请鉴核」。说明中包括:「拟给予翁启惠院长下列授权以利争取:若Genenteck同意: 1.新公司设在台湾。2.临床实验在台湾及美国同步进行。3.未来大量生产之工厂在台湾。则我方同意:1.开发基金在2000万美元范围内参与投资新公司。2.Genentech可以得到技术股(10%范围内由翁院长谈判)。3.未来之生产工厂开发基金在30%范围内参与投资。」

至于第二份在 96年3月21日的极机密公文,主旨:「有关中央研究院翁启惠院长等人争取与Genentech公司合作开发治疗AIDS药物ani-CD4一案后续办理情形,谨签请鉴察。」这也是第一次看到公司名字为TaiMed(台茂,宇昌前身),记录由TaiMed支付签约金、产品销售后的权利金等进度,说明中包括「嗣翁院长与何大一院士陈良博院士等人于3月1日以拟在台设立之TaiMed Group名义赴Genentech作初步洽谈,希望合作开发Genentech并购Taox所取得之TNX-355,双方并约定于3月14日再作研商。」而这份机密公文,何美玥签出后,仅由蔡英文在22日签准。

对于外界质疑是否有任何文件资料显示,当时的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卸任后将担任宇昌负责人,前经建会主委何美玥今天说「完全没有,我用我的人格保证」。此外,媒体报导,前立委高育仁受访时透露开发基金拒绝投资Tanox的爱滋病药物,却挹注宇昌。何美玥对此解释,这是不同的案,宇昌是研究开发新药、Tanox案则是投资药厂案,而且投资金额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