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内骂「鸡巴毛」无罪 检方上诉
彰化县一名谢姓男子在公司办公室与同事起争吵,气得怒骂对方「鸡巴毛」被控涉及公然侮辱罪,法官认判决无罪,彰化地检署检察官认为,谢男骂人时现场还有2名同事,办公室大门与楼梯门没有门禁或上锁,已是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状态,不服提起上诉。
去年7月,谢姓男子在公司办事处内因业务有争执,对着陈姓男同事骂了三字经「鸡巴毛」,陈男认为谢男的言语已足以减损自己的名誉,因而控告谢男触犯刑法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公然侮辱罪)第一项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本罪须告诉乃论。被害人可依民法得以请求名誉受损赔偿或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地院法官认为,公然侮辱罪是以公然为要件,所谓公然是指事实上有不特定多数人或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的状态,谢姓男子骂人时只有2名同事在场,平时很少有客户会到办事处,如果有客户前来洽办业务,也会先和办事处职员联络,与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进出的公然要件有别。
检察官认为,谢姓男子骂人时办公室有被告及2名同事,办公室已是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状态;而厂商与客户纵然会先与业务人员联络,但仍可自行上楼进入办公室,处于特定多数人得共见共闻的状态。
检方上诉书指出,办公室大门与楼梯门没有门禁或上锁,可以听见楼下机器及马路人车声,当谢某骂人时,楼下或马路人车自然也可以听到声音,事发时办公室处于不特定人得以共见共闻状态,因此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