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明骂蒋为文 南检上诉力挺无罪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作家黄春明演讲时遭成功大学台湾文学系副教授蒋为文抗议,而爆「五字经」粗口、比中指及骂「会叫的野兽」,被台南地方法院判罚1万元、缓刑2年,台南地检署12日独立提出上诉,以黄春明防卫合宜为由,请求改为无罪判决

去年(2011)5月24日上午,黄春明应邀到国立台湾文学馆演讲,蒋为文在场举了一张大字报抗议,上面写着「台湾作家不用台湾语文,却用中国创作,可耻」,黄春明两度冲下台理论,激动到脱掉外衣作势打人,被身边人拉开,并骂出「五字经」、比中指,及骂蒋为文是「会叫的野兽」。

蒋为文在去年11月向台南地方法院控告黄春明公然侮辱,台南地院今年4月2日判决黄春明罚金1万元、缓刑2年。黄春明回应,不想再为此事奔波,不想再见到蒋为文,他不愿上诉。但法院的判决引起不少艺文人士为黄春明不平

另一方面,公然侮辱最高应罚9千元,而台南地院却判罚1万元,被质疑为误判。台南地院指出,是因法官认定黄春明骂了蒋为文2次,依一罪一罚概念各判罚6000元,但法官写判决主文,没有说明是2次犯行,应是法官撰写的疏忽,而非判决错误,法院会商检方主动提出上诉。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苏荣照则在12日提出上诉书,认为台南地院判决无理,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黄春明无罪,主要上诉理由有二,一是蒋为文在黄春明演讲会场喧嚣闹事滋扰,黄春明是适当反击遏止闹事,防卫尚属合宜,未逾正当性

检方指出,蒋为文在演讲会场举海报抗议,黄春明是知名作家,自觉在众多听讲者前遭以「可耻」侮辱在先,情绪激动下才骤然口出不雅言语,是发泄心中不满,非蓄意攻击侮辱。另外,检方认为黄春明是在同一演讲场所,与蒋为文发生言语争执,时间紧接、难以切割,行为属接续犯,应论以一罪而非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