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明骂蒋为文「XXXXX」 有罪免刑定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作家黄春明演讲时遭成功大学台湾文学系副教授蒋为文抗议,而爆「五字经」粗口、比中指及骂「会叫的野兽」,一审台南地方法院判罚1万元、缓刑2年,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5日撤销原一审罚金判决,改判有罪免刑」定谳,这在台湾司法史上少有类似判例

高院认为蒋为文(左图)蓄意挑起黄春明(右图)的愤怒,一般人都难以忍受。(图/资料照片东森新闻)

去年(2011)5月24日上午,黄春明应邀到国立台湾文学馆演讲,蒋为文在场举了一张大字报抗议,上面写着「台湾作家不用台湾语文,却用中国创作,可耻」,黄春明两度冲下台理论,激动到脱掉外衣作势打人,被身边人拉开,并骂出「五字经」、比中指,及骂蒋为文是「会叫的野兽」,稍后被工作人员拉开。

蒋为文在去年11月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自诉,控告黄春明公然侮辱,台南地院今年4月2日判决黄春明罚金1万元、缓刑2年。黄春明之后回应,不想再为此事奔波,不想再见到蒋为文,他不愿上诉。

南检上诉 力挺黄春明无罪

不过,公然侮辱最高应罚9千元,而台南地院却判黄春明罚1万元,被质疑为误判。台南地院指出,是因法官认定黄春明骂了蒋为文2次,依一罪一罚概念各判罚6000元,但法官写判决主文,没有说明是2次犯行,应是法官撰写的疏忽,而非判决错误,法院会商检方主动提出上诉。

4月12日,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苏荣照提出上诉书,认为台南地院判决无理,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黄春明无罪,主要上诉理由有二,一是蒋为文在黄春明演讲会场喧嚣闹事滋扰,黄春明是适当反击遏止闹事,防卫尚属合宜,未逾正当性

检方指出,蒋为文在演讲会场举海报抗议,黄春明是知名作家,自觉在众多听讲者前遭以「可耻」侮辱在先,情绪激动下才骤然口出不雅言语,是发泄心中不满,非蓄意攻击侮辱。另外,检方认为黄春明是在同一演讲场所,与蒋为文发生言语争执,时间紧接、难以切割,行为属接续犯,应论以一罪而非两罪。

台南高分院:蒋蓄意挑衅,黄也于法难容

台南高分院则认为,蒋为文事前准备了海报,蓄意中断演讲,挑起黄春明的愤怒情绪,一般人都难以忍受,黄春明则口出恶言、于法难容,只是黄春明是受到挑衅而侮辱蒋为文2次,也值得悯恕。

台南高分院指出,此案即使依刑法规定减轻其刑,各量处最低刑罚金500元仍嫌过重,对黄春明所犯公然侮辱2罪,判决免除其刑,此案二审定谳。「有罪免刑」是依刑法第61条(裁判免除)所做的判决,符合「情节轻微,显可悯恕」,认科以最低度刑仍嫌过重者,得酌量减轻其刑。

黄:就当过运 蒋:有罪免刑还是有罪

二审定谳后,黄春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官司落幕就当成「过运」,并且向提出独立上诉的台南地检署表达谢意。他说,这起事件让他收到很多国内外读者的支持打气,让他感到安慰,这样就已足够,实在不想再理蒋为文了。

蒋为文受访时则表示,他告黄春明是为了求是非,最后判决也证明黄春明构成公然侮辱,「有罪免刑」就是认定黄春明「有罪」,是给黄春明和那些「独尊中文文化霸权者」适当教训,希望他们引以为鉴,不要再诬蔑台湾语文作家及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