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斗六市前市代主席陈明章收贿2度无罪 判刑6年定谳

▲前斗六市主席陈明章收贿,判刑定谳。(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云林县斗六市前市代表会主席陈明章,于2008年任职期间内,向斗六市垃圾场封闭复育工程标的刘姓白手套索取贿赂300万元,更四审将他判刑6年、褫夺公权4年,包商也判刑2年、褫夺公权1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2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院方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判决指出,陈明章2008年在任期间,当时斗六市垃圾场封闭复育工程招标工程款约2000余万元,当时陈明章就与友人刘明村等人,向承包的厂商索收工程回扣。双方一开始在某茶行见面喝茶,陈明章一见到包商,随即说「这个工程会赚」。包商因知悉陈明章担任斗六市代会主席,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免受刁难,因此愿意交付贿赂,一开始愿意提出工程金额百分之5作为贿款给陈明章。

但陈明章嫌少而不悦,还强调该工程成本低廉,承揽绝不会亏钱等语,要索取工程经费二成、贿款400万元。双方没有共识,在场的刘明村承就介入协调,劝说双方相互退让,最终达成300万元贿赂的协议,并分期支付。案经检调单位调查后,于2010年间提起公诉,并具体求刑12年。

一审法院将陈明章判刑9年,二审则以查无实证为由,逆转改判无罪。更一审改判7年6月,更二审又改判9年,更三审又再逆转无罪,直到去年五月间的更四审,又改认定陈明章有罪,但因缠讼多年,更四审法院依照《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

而更四审法院除了减刑以外,还在量刑理由中指出,陈明章有杀人、枪砲、藏匿人犯前科素行不良,案发时身为市代会主席,从事民意代表多年,不思公正廉洁执行职务,竟收受贿赂,严重影响政府箴及公务员形象,且所收取之贿赂高达300万元,影响公共工程关于民意机关之监督,致公共工程有品质堪虑之情形,其犯罪情节及所生危害均非轻微,又犯后否认犯行,未见有何悔悟之意,因此判刑6年。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22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