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性骚判决:送2万相机属长官慰问!女方本意被摸!

陈鸿斌法官性骚扰案再审判决出炉,多方维护陈鸿斌。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根据司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全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陈鸿斌,自2012年11月起,以祈祷、感动等借口,多次要求陈姓女助理握手、拥抱,并表示有他的支持,续聘助理应无问题。女方为了保住工作,勉强讨好态度回应。当年12月19日,助理续聘审核会议前一天,陈对女方说,妻子小孩台中,「当天晚上free」,邀女方到政大河堤散步

当晚9时许,两人进入汽车后座聊天,陈鸿斌将头靠在女方左肩,并请女方闭上眼睛,而后偷亲女方嘴唇。女方惊醒睁眼,并说:「这是只有我男朋友才可以对我做的。」陈回说:「那我误会了。」随即开车载女方回家

第二天,女方上班途中受伤,请公伤假2周,陈鸿斌竟主动为女方争取延长为1个月公伤假。并私下购买2万余元的相机,送给女方;之后邀请女方到坪林宜兰山区测试相机,女方拒绝。2013年1月底,女方公伤假返回工作后,对陈告诫未来不要再有肢体碰触或私下邀约外出之情事

但陈鸿斌色性不改,2014年6月10日,陈邀请女方到他新的办公室,讨论物品如何摆设。女方认为话题公务无关,打算离开办公室。但陈认为对话尚未结束,竟起身将办公室门档住,阻止女方离去并继续纠缠。直到女方大喝,陈才让女方开门离去。整起事件有如#MeToo台湾司法版。

案发后陈鸿斌遭监察院弹劾并送职务法庭审理,职务法庭2016年10月间判决免除陈法官职务。陈不服提出再审,职务法庭本月8日做出再审改判,改处陈罚款法官一年薪水,约216万元,引发争议

再审判决中,并未传唤女方到庭询问,单方采信陈鸿斌说法,多方维护。认为「二人于办公室之牵手及拥抱,以及当晚在河堤之牵手,并不违背女方之本意,尚难认再审原告有利用法官职权情形」、女方说被偷亲时立刻推开陈,但「女方并无立即将其推开之动作。否则,依照女方说法,在推开陈之后,理应夺门而出,改搭公车回家」

至于延长公伤假、送2万元相机之事,职务法庭认为「购买相机相赠依然是示好之表示,尚难认有何违法或不妥之处。虽然女方后来自行将相机价款如数交付陈鸿斌,但时值女方因公受伤不久,参照行政院规定的『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第4条,长官可以基于奖励救助或慰问,对于其部属餽赠财物本庭不能将之负面评价。」

最后职务法庭认为,陈鸿斌「素行尚佳、已具悔意」,且案发后「已经办理退休离职,已不可能回任法官职务,实质上已达到免职效果,于其离职后犹处以任职时最后月俸给总额一年之罚款,本庭认为足资警戒,而符合责罚相当原则

本次再审判决,监察院已经提出再审;另外做出再审判决的基隆地院法官陈志祥,日前已经遭法官协会送交法官评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