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摸亲生女儿尿尿地方 法官批泯灭人性判8年

9、10岁女童亲身父亲连续猥亵时间长达近1年,士林地院依86个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报导

北市一名兽父3年前与10岁亲生女儿妻子同睡套房,却以每周2次的频率抚摸女儿尿尿地方,还辩称是女儿不去学校念书,害怕被他修理,才编造谎言诬陷他,但法官拒绝采信,依86个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兽父自2017年12月28日起到隔年10月25日,平均每周2次的频率,扣除中间女童曾住院3天共计86次强制猥亵行为,每次判刑3年4月,应执行徒刑8年。

兽父辩称,她曾跟女儿说「再不去读书,就算妳打113报案爸爸也不怕,回来会修理妳,才会引发女儿不满,向学校老师虚构自己遭猥亵。而事实上,只有用棉被压住女儿的身体,并未伸手触摸下体

法官传唤学校辅导老师作证,女童绘制全家图画,在爸爸头上画叉叉,经老师询问,女童呈现焦虑的感觉,说出「不想回家」的原因,全家同住套房,她睡在地板,当爸爸用手摸她尿尿地方,大喊「不要这样」,次数多到她记不起来,女童因而罹患创伤及压力症候群

女童说,兽父会用身体压住她,让她无法动弹,有时隔裤子,有时伸进去,母亲在旁都有看到,并未制止。

法官认为,若非女童亲身经历,无法编造出兽父的行经,辅导老师询问和法院审理,都能说出相同的内容,兽父行为,为满足一己性欲,堪称泯灭人性、颠倒伦常,同时重创女儿身心,应执行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