泯灭人伦!3岁女控兽父「鸟鸟放我嘴巴」 生母怒告下场惨了

禽父多次猥亵女儿,却辩称因父母皆在家中,没有机会与女儿单独相处,矢口否认强制猥亵女儿。(仅示意图 / shutterstock)

台北市一名男子小陈(化名)与妻子离婚,他于2019年利用探视3岁女儿的机会,竟以生殖器、类似电动按摩器之物品碰触女儿眼睛、鼻子、嘴巴、外阴及臀部等部位,前妻发现后,即愤而提告。经台北地院审理,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小陈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小陈与妻子于2018年9月21日两愿离婚,二人谈妥女儿权利义务由前妻监护,亦共同协议父亲小陈与女儿会面交往时间及方式。此后,前妻即依照先前约定,将女儿接至小陈住处或公共场所见面,并放心将女儿交托于小陈。

2018年4月底至5月初,女童几番抗拒与父亲小陈见面,但前妻此时并未察觉异样。直至2019年1月23日,女童再次与小陈见面时情绪崩溃,后于同年6月向母亲哭诉父亲禽兽行径。前妻这才意识事情严重,即携带女儿前往林口长庚医院就医,经医院通报家暴中心后,由警方介入调查。

小陈辩称,他只有带女儿去公园、游乐场时,才会与女儿单独相处,于住处时,因父母皆在家中,因此他并没有机会与女儿单独相处,矢口否认强制猥亵女儿。

经法院传唤,女童出庭证称,指父亲小陈在家时用他的生殖器除了放进她的嘴巴,更把生殖器放在她的鼻子、眼睛、下体、屁股。女童甚至能清晰描述小陈曾用电动按摩器触碰她身体这些部位,女童亦告知法官,称父亲小陈「那个人」是因为不喜欢他。

判决书指出,女童自2019年3月与父亲小陈见面后,行为举止、情绪皆发生变化。女童母亲亦证称,女儿于幼儿园时曾明确禁止同学称呼本姓,要改称她小名,或是以母亲姓氏称呼,同时更不允许同学说出「那个」(父亲)二字。

女童母亲认为,女儿平常除了避谈父亲,也会做噩梦,与父亲小陈见面后亦有分离焦虑、缺乏安全感之症状,又如女儿完全不让她离开视线,连上厕所都不行,问及理由,女儿则表示:「我都有跟你说过了,但你都说没有这回事。」

台北地院认定,小陈作为女儿的亲身父亲,理应对女童悉心呵护、耐心照料,不想却为满足一己私欲,竟罔顾女儿身心感受,利用女儿尚且年幼懵懂、不知如何自我保护之弱点,对女儿强制猥亵,且事后始终矢口否认,对犯行毫无悔意。经法官审酌小陈研究所毕业、目前从事资讯软体、月入16万元等考量,最终判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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