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女借厕所遭拒 失控父怒踢骂「烂店」下场惨了
为女借厕所遭拒,父失控踹坏牛排店电动门判3月。(示意图/shutterstock)
王姓男子去年因女儿内急,跑到牛排店借厕所,店家因防疫拒绝,王情绪失控骂店家「烂店」,踢坏电动门。台北地院审理时,王否认踹门,拒绝道歉及赔偿修理费3万元,反指是店家刁难才无法和解,法官痛批王不检讨,依毁损罪重判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去年2月6日晚间9时20分,王男因女儿内急,开车行经景美某连锁牛排店时,下车借厕所,但店员称因疫情厕所仅供店内消费顾客使用,王遂购买可乐1瓶,先让女儿上厕所,但王怒气未消,带女儿离去之际,脚踢该店电动门,辱骂「烂店」,造成电动门无法正常开关,店家提告并求偿3万元维修费。
北院审理时,王辩称当时他手上拿手机跟可乐,是擡脚去感应电动门,没有用踢的,律师则称,电动门遭王「碰触」后仍可开关,并无丧失效用,不构成毁损。
法官勘验店家录影画面,发现王走进店内购买可乐1瓶,讲电话辱骂「干,烂店」,右手拿起可乐朝店外走去,王擡右脚踢向电动门,王在店门口将可乐往外砸,差点砸到人,王向路人致歉,转身走回店内,认定王有踢门举动。
法官认为,店家配合疫情措施,不便外借厕所,但在王购买可乐后,便同意入内使用,并非不通人情。王不知感谢店家通融,反而自我膨胀,不仅辱骂还踢坏电动门,痛批王恶劣。
法官指出,店家只求王向被他辱骂的柜台店员及店长道歉,并赔偿维修费用3万元,愿意和解,但王不赔偿也未致歉,甚至说他找民代和解,店家就是要「弄」他,王不仅不检讨,反指店家故意刁难,在本案监视器清楚拍摄下,仍否认犯罪,显其法敌对性甚高,不宜轻纵,认为检察官求刑3月适当,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