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员拒借厕所挨骂「猪就是猪」 新北爆气姐赔8000元

记者黄翊婷新北报导

戴姓女子去年6月7日前往新北市电信门市厕所,但黄姓员工以「厕所在办公室里面」拒绝外借,她一气之下当场飙骂对方服务态度烂,「还戴什么假睫毛,猪就是猪喔」等话,结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公然侮辱罪,被士林地院法官判处罚金8000元,全案仍可上诉。

戴女为了借厕所与女店员发生争执。(示意图/记者徐恺昕摄,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戴女当天进到店内询问是否可以借用厕所,黄姓女员工回答,「不行耶,没办法外借」,她不死心改以自己是该电信客户为由,再次要求借厕所,结果还是被拒绝,一时情绪失控,气得当场大骂,「外面这样(庙会)我要怎么出去?我受伤妳要负责吗?」、「早知道我手机就别用这间的,因为妳的服务态度有够烂」、「还戴什么假睫毛?猪就是猪,我没有说妳喔,我指我自己。妳需不需要精神科医生啊?我可以帮妳介绍」。

黄女不满自己只是依照规定,拒绝让非相关人员使用位于办公室内的厕所,没想到竟然被人当众骂得那么难听,事后自行向淡水分局报案,并决定提告妨害名誉

▲戴女声称自己是该电信公司的客户。(示意图/记者陈俊宏摄,与本案无关)

虽然戴女挨告之后辩称自己患有情感性思觉失调症、认知功能障碍,但士林地院法官认为,她在争执过程中皆可以针对黄女的话一一回应,可见当时意识清楚,而且骂完之后还能马上说出「我没有说妳喔」,显然当时还有相当的思考以及论述能力,与罹患精神疾病、当下情绪状况欠佳等说词不符。

法官接着表示,戴女接受警询时能明确陈述争执的原因和过程,虽然她事后坦承不讳,也有和解意愿,但因为无法与黄女达成共识,最后并未顺利和解,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8000元,得易服劳役8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