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子痛借厕所」闯住处!消防员硬上前女友…赔60万元

陈男诓称腹痛厕所未料进门后却性侵女友。(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消防局一名陈姓消防员去年8月以肚子痛为由,要求前女友让他进入住处上厕所。女子起初有所顾虑,但最后还是心软让陈男进门,岂料对方如厕后却脱掉衣服,将她推倒性侵。案经审理,陈男当庭认罪,赔偿前女友60万元获原谅双方和解,台北地院强制性交罪判陈男1年10月,缓刑4年,须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务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指出,陈姓消防员3年前与被害女子同居交往长达一年多,但去年2人8月10日分手后,陈男仍对前女友苦苦纠缠,甚至在当月26日凌晨5点多前往对方住处外,要求女方开门。

当时被害女子见前男友门外,不愿开门,但陈男痛苦表示「肚子痛,要上厕所」,让女子一时心软开门。岂料陈男进门后只是小便,而且上完后不仅不肯离开,还脱掉衣服,不顾前女友拼命挣扎反抗,强用手指性侵对方得逞。

事后,陈男向检方供称,原先找前女友是为了好好道别说再见,但因肚子不舒服才借厕所。上完厕所后,他一时兴起,向前女友表明想发生性行为结果因没带保险套被拒,才在对方没反抗的情况下边自慰边爱抚前女友。

不过,检方根据验伤报告发现,被害女子下体有撕裂伤,大腿内侧也有挫伤,足证被害人当时因反抗而受伤,加上陈男事后曾打电话请求她别提供任何证据,因此认定陈男确实性侵前女友。

台北地院审理时,陈男改口承认性侵,法官审酌他同意赔偿前女友60万元,获对方谅解,且已付40万元,因此依强制性交罪轻判陈男1年10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向指定公益单位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务,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