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前女友到旅馆 她惨遭殴打后拖出厕所硬上

诱骗前女友到旅馆,她惨遭殴打后拖出厕所硬上。(中时资料库)

1名男子邀约前女友前往桃园某KTV夜唱,两人唱到清晨后,男方假装叫计程车要送她家,未料却直接开进某旅馆,一进入房间后立刻暴力痛殴女方,即使女方逃入厕所打电话求救,但男方未予理会,强行将她从厕所拖出来性侵,法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犯案男子与前女友A女于民国109 年5 月10日凌晨,唱了一晚KTV后,清晨准备离开时,男子竟对A 女佯称一起搭乘计程车送A 女回家。

A 女不疑有他上车后,男子却指示司机前往等载往桃园某旅馆房间投宿休息,嗣在上开旅馆房内,未料一进入房间后,男方突然翻脸暴怒,先徒手殴打A 女后,A 女立刻逃入房间厕所内以视讯电话向其胞兄求救,但A女从厕所出来后,男子立刻将A 女压制在床上,并强行脱去A 女之内裤及外裤强行性侵。

女方事后怒告前男友,法院审理后,审酌男方为满足自己之性欲,将A女诱骗至旅馆后,不顾A 女拒却反对,竟将A 女压制于床上违反A女意愿而为性交行为,行径相当恶劣,全案犯罪过程,看不出有何特殊之原因与环境可以同情,但男方虽于犯罪后与A 女和解并获原谅,法官判处3年6个月徒刑,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