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遭持刀狼拖进厕所要硬上 她「手指被砍」一招获救
男子把她拖到残障厕所揉胸,后来男子到外头查看时,她赶紧将门反锁,男子后来试图从旁爬进去,她则冲出厕所求救。(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某大学女大生小芳(化名)去年7月在校园上厕所时,遭一名男子尾随并持刀试图性侵,过程中她的左手2只手指遭砍伤爆血,男子仍把她拖到残障厕所揉胸,后来男子到外头查看,她赶紧将门反锁,男子试图从旁爬进去,她才见机冲出厕所求救;法官判男子4年10月徒刑,民事须赔71万。
判决书指出,男子去年7月1至台中某大学散步时,发现当时校园内人烟稀少,于是准备1把水果刀和1套衣服,在傍晚时见到小芳独自1人走至女厕,尾随进入后,等到小芳如厕完打开厕所门时,即将小芳推倒,并用刀子把小芳划伤,左手2、3指血流不止,男子后来用刀抵住小芳颈部,将人拖到残障厕所性侵。
男子用双手搓揉小芳左右胸部1分钟,并说「我想跟你做爱、我想X你」,后来男子因担心音量过大被他人发现,开门至外面查看状况时,小芳见状趁机将厕所反锁,男子在门外叫嚣「不开门的话,要进去将妳杀了」,并试图从旁边攀爬至厕所内,原告则趁机打开残障厕所门并往外逃跑至办公室呼救。
男子后来随即变装离开现场,之后又回到现场假装关心状况,警方后来根据监视器查出男子身份,在男子家中找到做案时的衣物;法官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未遂罪,处4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而小芳因手指遭割伤进行11次复健,还罹患「急性创伤后压力疾患」民事求偿201万7052元,法官判赔71万70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