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校园持刀强拖女大生进厕所企图性侵 终局判决出炉

彭姓男子去年带刀闯入台中某大学,随机把一名女学生拖进厕所性侵未遂。(资料照)

去年彭姓男子到台中一间大学,持水果刀尾随一名女大生入厕所企图性侵,还勒颈大吼「想跟你做爱」,女大生趁隙逃脱求救,最高法院驳回彭的上诉,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月,全案定谳。

彭姓男子去年7月1日骑乘机车至台中市沙鹿区某大学散步时,发现当时校园内人烟稀少适合作案,准备水果刀1把及衣裤后,再度回到校园内物色作案目标,当天下午5点多他在学校某栋大楼1楼内,见到被害人独自1人走至女厕,尾随她进到女厕内。

她如厕完打开厕所门时,彭男将她推倒持水果刀划伤,他强勒她颈部,将其拖行到残障厕所内再锁上门锁,以双手搓揉她左右胸部1分钟,并说「我想跟你做爱」等,她虽试图逃离,但遭对方勒住颈部并抓住。

彭男因担心音量过大而为他人发现,开门至外面查看状况,她见状趁机将残障厕所反锁,彭男在门外叫嚣「不开门的话,要进去将妳杀了」等语,并试图从旁边厕所要攀爬至残障厕所内,她则趁机打开残障厕所门,往外逃跑至办公室呼救。

彭男见事迹败露变装后离开该栋大楼,后来他为查探警方办案进度或现场有无遗留自己迹证,再度变装回到案发现场附近查看警方办案状况,被警方循线查出他涉案。

台中高分院斥责彭男携带尖刀,至校园内随机物色犯案对象,逼迫被害人从事性交,犯案前后多次变装,早有预谋及准备,犯案后又回到现场观察侦查情形,其手段残暴、无所畏惧之人格特质,显示恶性非低,判刑5年10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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