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46死 检斥恐怖攻击行动求处死刑 终局判决出炉
女子黄格格3年前因和男友吵架,将未完全熄减之沉香余烬倒在沙发上离开,造成高雄市盐埕区「城中城大楼」大火的46死惨案(本报资料照片)
女子黄格格3年前因和男友吵架,将未完全熄减之沉香余烬倒在沙发上离开,造成高雄市盐埕区「城中城大楼」大火的46死惨案,检方认为她的犯行,不亚于残忍的恐怖攻击行动求判死,但最高法院认为她不是直接放火且就算假释出狱已近80岁,驳回黄及检方的上诉,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判决指出,黄女在2021年10月13日晚间在郭姓男友所借住之高雄市盐埕区府北路31号城中城大楼1楼靠府北路出入口南侧第2间木制隔间,与友人饮酒后,她认为郭男已与前女友重修旧好,又多次拨打电话联络郭,皆未获接听,她相当气愤。
隔天凌晨2点黄女离开该处前,将原置放门口香炉内未完全熄减之沉香余烬,倾倒在「郭的使用空间」之沙发坐垫之可燃物上,迳自骑机车离开。沙发坐垫闷烧之沉香余烬,经过一段时间蓄积引燃火势后,延烧易燃装潢材料,火势迅速窜流,并向上燃烧,46名住户死亡。
高雄高分院依杀人罪将黄女判处无期徒刑,黄及检方提上诉,检察官主张,黄女造成46人死亡,其所生危害及实际结果,不亚于残忍之恐怖攻击行动属「情节最重大之罪行」,且她经量刑鉴定结果,经评估有高度再犯风险,难认有教化可能,原判决不处死刑,难认妥适,并违反比例原则。
最高法院认为,大火是因黄女将未完全熄灭之沉香余烬,倾倒在非属逃生通道的沙发坐垫,经过一段时间蓄积引燃火势,以及其骑车离开该处时,火势尚未引燃,其犯罪手段及其主观恶性,尚非极端残忍及重大。
最高法院指出,黄女已53岁,无期徒刑之执行逾25年而有悛悔实据,得假释出狱,使她假释出狱,已年近80岁,不论精神、体能均不若以往。且假释期问付保护管束依法长达20年,倘有逾矩情事,尚非不可设法防范,甚至依法撤销假释,令其再入监执行,驳回上诉,黄女判处无期徒刑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