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击警察即攻击法律 凶嫌求处死刑

台南杀警案凶嫌林信吾(戴安全帽者)遭台南地检署起诉求处死刑。(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警局警员凃明诚、曹瑞杰,8月22日被明德外役监逃犯林信吾冷血杀害,强盗警用枪弹,台南地检署7日在林落网后15天火速侦结,依加重强盗杀人、杀人、枪砲等罪起诉,检察官认为警察是国家法律的第一线执行者,其人身与法律同样不容侵犯,「攻击警察,就是攻击法律」,林的犯罪手段冷血残暴,是「情节最重大之罪」,具体求处死刑。检方下午将全案移审台南地院,法官开庭后,认为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羁押。

检方指出,林嫌将2员警杀成重伤倒地后,未对垂死的2人存有一丝一毫怜悯,反而抢走员警凃明诚的佩枪和弹匣后扬长而去,将倒卧血泊、仅余一息的2人弃于南台湾8月正午烈日下曝晒等死。

检方还表示,当支援的陈姓警员察觉出事赶抵现场时,亲眼看见满身是血的凃员勉强从警用巡逻车后座下车,手持矿泉水瓶,但随即不支倒地;陈员的随身密录器更录得凃员临死前发出悲鸣讨水喝,却因遭到割喉失血过多、难以言语。

身中38刀的曹员也因伤势过重,即使以坚强意志力反复试图坐起,却又次次倒地,但仍在凃员陷入昏迷时,为营救同袍,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呼唤前往路边求救的陈员返回对凃员施救。

检方认为,2员警死前承受至深至巨的身心折磨,痛苦难以想像,更无法以笔墨形容,他们只是认真执行职务的员警,却无故遭受凶嫌暴行,但凡亲眼看见他们皮开肉绽的遗躯,或勘验不忍卒睹的现场影音,将无人能够否认本案是情节最为重大的罪行。林杀警夺枪逃亡途中,甚至拿强盗得来的枪弹再犯抢劫案,视公权力恍如无物。

检方强调,我国部分判决对科处死刑仍采所谓的「教化可能性」标准,但林嫌杀警恶行至为严重,不判死无以应报其暴行;林为脱逃及强盗目的杀警夺枪,对此极恶如不以极刑回应,社会大众将逐渐失去对法律的认同,潜在犯罪者也容易心存侥幸,对执法员警形成莫大的威胁。

检方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国家既以法律明文承诺将对情节最重大的罪行施以死刑制裁,惨剧发生时即应履行承诺。如今凃、曹2员已长眠,但他们身上怵目惊心的创伤、临死的呻吟与喝水的哀号,至今仍在控诉,仅能将凶嫌与社会永久隔绝,以免惨剧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