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46命!城中城縱火婦二審改判「殺人罪」 1理由逃死刑
高雄盐埕区城中城大楼火警造成46死43伤,涉嫌纵火的妇人黄格格一审被依放火烧毁住宅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高雄高分院今二审宣判,黄改依杀人罪判刑,但合议庭认黄仅是「间接故意」,不符「情节最重大之罪」,不以最重的死刑量刑,刑度仍维持一审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根据当时检方起诉内容,检方认为黄格格是最后离开城中城大楼1楼隔间,且纵火前,曾传讯给郭姓男友「你想看的事情,我一定做给你看」、「这一次一定不会骗你」,被检方认定有故意犯意,依46条杀人罪、放火烧毁他人住人等罪起诉,并求处极刑。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黄没有加害住户动机,且罹难者多住于6至11楼,距离起火点至少20公尺,火势是因起火点旁停放数十辆机车,加上城中城防火门未发挥作用,才导致浓烟透过楼梯、电梯井快速流窜,认定黄无杀人故意,不成立杀人罪,仅依放火罪量处最重的无期徒刑。
案经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合议庭纵合事证,认为黄格格案发前曾传讯给郭姓男友「你要敢玩我就陪你玩,我没什么好怕的」、「你敢疯我就陪你疯」、「不然我们来玩一次看看啦」、「你想看到的事情,我绝对会做给你看」。
另依据台湾司法心理学会鉴定结果,发现黄格格性格冲动,报复心强,同理心低,还曾有教唆她人丢掷汽油弹的前科,即便无杀人的直接故意,但她将沉香余烬丢在沙发上,使沙发起火延烧整栋大楼,仍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改依杀人罪论处。
刑法放火罪刑度,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杀人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虽杀人可处死刑,量刑较放火罪为重,但合议庭认为黄格格仅是「间接故意」杀人,不符合公政公约的「情节罪重大之罪」,不能科处死刑。
合议庭考量黄格格有低度教化可能,因此以杀人罪最重的无期徒刑量刑,因无期得服刑满25年才得假释出狱,依据黄格格年纪,等她假释时也已近78岁高龄,无期徒刑已具有悛悔实据。
今有胡姓死者家属到高雄高分院,听闻黄格格仍未判死极为不满,认为若未给黄处以极刑,是否未来只要心情不好,大家都能放火烧毁住宅,反正也不会判死,台湾常以联合国两公约不判死,但台湾又非联合国成员,黄格格应处死刑「以命偿命」,
高雄城中城大火酿四十六死惨剧,涉嫌纵火的妇人黄格格目前在押。记者张议晨/摄影
2021年10月14日,高雄市城中城大楼深夜火灾,酿46死43轻重伤。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