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持刀闯房「软禁前女友14小时还性侵」 竟说她同意

▲恐怖情人追杀女友还性侵抢劫。(图/CFP)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一名彭姓男子不满黄姓女友提分手,竟涉嫌持水果刀潜入对方位于高雄凤山住处质问分手原因,期间划伤她手脚等10多处,并性侵1次,以此方式前后凌虐长达14小时,离开后还到ATM 提款机盗领对方存款,但案发当晚就在汽车旅馆警方围捕!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依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判彭男执行11年8月有期徒刑。

据判决书指出,彭男与黄女原为男女朋友关系,2 人于去年5 月分手,他因不甘心被分手而心生不满,在台北市买了水果刀、童军绳等,接着搭高铁南下,再从窄巷攀爬至前女友住处3楼后方,再从窗户爬进屋内,持刀接近熟睡的对方。

黄女惊醒后,因夜色昏暗,一时未能分辨床边为何人,惊问「你是谁?」未料,就被彭男一手掐住脖子,一手持白色刀柄水果刀指向她,他还反问「妳还问我是谁!」并恫称「你是要自己上吊自杀,还是被我用刀刺死」、「如敢呼救,就杀你父母」,导致心生恐惧而不敢出声呼救,也不敢离开房间

期间,彭男还在黄女的左手掌、右大腿划了10多道刀伤凌虐,并以绳索勒脖子,并朝颈部猛刺一刀,直到听见黄女现任男友报警,才逃离现场并躲藏在饭店,但最后仍被警方逮捕。

法院审理时,彭男坦承有和前女友发生性交行为,但矢口否认有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犯行,辩称「我有问过她(黄女)是否同意跟我为性交行为,还问了3次,她有同意,后来她说不舒服,我就停止了;我与她发生性交行为时,并没有持刀」。

最后,法官审酌彭男与黄女原为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后,理应理性处理感情问题、祝福对方,竟于深夜持凶器侵入对方住处,以暴力、恐吓、限制行动自由对待曾与他有感情的女子,又在对方极度害怕、无助情况下,将水果刀放在近身随时可取得之处,做出强制性交行为,全然未顾及人性尊严及心理感受,手段及恶性重大,并造成被害人未来身心健康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法官也说,彭男对于强制性交部分未能坦承错误,更缺乏反省之心,虽有与被害人女和解之意,但终究未能与她达成和解,而修补其所受损害,但因无前科,素行非劣,兼衡现年仅21岁,年纪尚轻,原从事网路游戏行销、因眼部疾病而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明家中母亲待扶养等学经历及家庭状况,因此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部分,量处有期徒刑2 年2 月,所犯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部分量处有期徒刑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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