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有新欢 渣男囚禁性侵凌虐12小时 她跳楼断脚求救

怀疑前女友有新欢,渣男囚禁性侵凌虐12小时,她跳楼断脚求救。(达志影像)

曾姓男子和前女友分手后,忘不了双方当时在一起的美丽回忆,便开价1小时1000元要求她陪吃宵夜,女方答应交易并抵达曾男住处后,曾男竟因为怀疑她另结新欢,囚禁她并凌虐、性侵长达12小时,隔日女方趁着曾男不注意时跳楼逃逸,尽管摔断腿,仍忍痛到派出所报案求救,最高法院判决7年2月徒刑定谳。高雄高分检将发函地检署通知他入监受刑。

判决指出,曾男与前女友于2019年8月初分手,不到一个月时间,曾男不甘寂寞,以1小时1000元的代价希望女方可以陪他吃宵夜,女方答应赴约后,2人先前往六合夜市购买宵夜,随后一同回到曾男住处的2楼房间共度宵夜时光。

没想到,在聊天的过程中,曾男怀疑她另结新欢,要求她将手机解锁,但遭到女方拒绝,曾男竟然出手对女方赏巴掌、踹踢,更持扫把殴打,尽管如此,女方仍然不愿意交出手机,被曾男囚禁在房间里受虐整整一夜。

隔天上午9时曾男释出善意声称,只要女方将手机解锁后交给他,就会放她自由,为了避免再遭受曾男的迫害,女方只能将手机解锁并交给曾男,但曾男看了女方手机内容发现她已有新任男友,随后醋劲大发,情绪失控强逼阿华与他发生性行为。

女方被曾男性侵之后,还是被囚禁在房间内,但她趁着曾男下楼领取外送餐点时,鼓起勇气从2楼一跃而下,虽然摔断左、右脚跖骨、跟骨,但为了脱逃曾男控制,她忍痛骑乘机车到附近派出所报案。

高雄地院审理时,曾男否认拘禁、性侵等犯行,强调是女方自愿和他上床也没有限制自由等情事。但法官认为,如果女方没被囚禁限制行动,为何要无视生命危险从2楼往下跳,且医院验伤记录及社工访谈资料,皆可证明女方遭到性侵、凌虐,因此不采信曾男说法,依伤害、性侵等罪判曾男7年2月徒刑,但曾男不服上诉遭到驳回。

一审及二审法官认为曾男为图私欲犯案,恶性重大,判刑7年2月,他不服上诉,被最高法院驳回,高雄高分检业已收到判决书,将通知他到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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