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买到凶宅? 房仲:购屋前先靠资料库与网站过滤

▲立法院院会20日三读通过强制执行法》部分条文,法院拍卖的不动产若为凶宅,应公告载明。

记者林信男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20日三读通过《强制执行法》部分条文,法院拍卖的不动产若为凶宅,应公告载明。房仲业者认为,这项措施有助增加房产资讯透明度购屋族若担心买到凶宅,可透过房仲的「凶宅资料库」或凶宅资讯网站先行过滤,才能避免不愉快的交易经验

对于法拍不动产为凶宅应公告载明,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说,「这是好事!」若不慎买到凶宅,希望解除交易,只有解约或诉讼两种方式,但解约须卖方同意,机会不大;诉讼则旷日费时,曾有案例拖了14年,才获判损害赔偿

徐佳馨解释,假设走诉讼程序法官很可能会认定,房屋不会因为是凶宅,而减损使用效益,换言之,「还是可以住」,只是住户心理,以及房屋未来转手价值会受影响

徐佳馨说,买到凶宅的消费者,如想走诉讼程序,必须负起举证责任,证明屋内曾发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但无论是问当地派出所里长对方不见得愿意透露相关资讯,就算法院愿意查,顶多只能查到「被法拍人持有期间」情形,要再往前追溯,难度较高。

徐佳馨建议,部分房仲业者有「凶宅资料库」,网路上也有凶宅资讯网站,消费者在购屋前可先行过滤,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至于哪类购屋人愿意买凶宅?房仲业者分析,多为「非自住转营业」或「铁齿及有特定宗教信仰者」,例如南部曾有发生过凶案的透天厝,售出后作为店家使用;中部则有凶宅被基督徒买下自住的案例。

房屋贷款方面,业者说明,如果银行在进行建物产权调查时,发现是凶宅,可能会基于「凶宅价格较低」的想法,给予购屋人较少的贷款成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