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民间租屋连凶宅都难退租

台北市政府提出入住社宅一个月内「无条件退租」,房仲业者认为,以法规上来说要无条件退租相当困难。图为租屋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政府首开先例提出社宅一个月内「无条件退租」,引发各界讨论。一般民间房屋租赁必须在合约明订「试住」,或是有明显瑕疵以危及承租人安全与健康,才得以无条件退租。房东则表示,市府开出无条件退租先例,也会担心未来是否租客也会对民间租赁有所要求。房仲业者则说,就连租到「凶宅」,到了法院都不见得会被受理判定退租。

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执行总监徐佳馨指出,根据租赁专法没有所谓试住期的规范,不过如果租客入住后,因为房东未告知有影响居住安全的重大瑕疵,确实可以提前解约;或是签约时有记载「可以」提前解约,那么租客只需在搬走30天前,向房东提前告知,就可以免除被扣押金的问题;不过倘若租客太临时告知要提前解约,那么房东可扣1个月的押金,作为提前解约的赔偿。

另根据民法第424条规定,「租赁物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处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时,承租人虽于订约时已知其瑕疵,或已抛弃其终止契约之权利,仍得终止契约。」徐佳馨说,具体的「瑕疵」包含海砂屋、辐射屋,或是房子因为地震、台风、土石流等因素,但像「凶宅」这种较为模糊的因素,到了法院不见得会被受理判定可退租。

房东李先生则表示,「无条件退租」这种模式不太会发生在民间租赁关系,因为租客在租房前都会先实地看过屋况,且在详细告知状况后,经考虑才会签订租赁合约。李先生说,如今政府开了先例,让民众在入住社宅一个月内无条件退租,未来也会担忧是否租客也会有一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