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宅首推「无条件退租」 民间房东忧招租恐更难

台北市政府提出入住社宅一个月内「无条件退租」,民间房仲业者与房东都认为「很宽大」。房仲业者认为以法规上来说要无条件退租相当困难;房东则认为民间租赁若租客不满意屋况就不会签订合约,因此不存在试住退租问题。图为租屋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政府首开先例提出社宅「无条件退租」,看在民间房仲眼里认为真的「很宽大」,原因在于民间房屋租赁若无提前在合约中明订「试住」,除非房屋有瑕疵以危及承租人安全与健康,才得以无条件退租,就连较具争议性的「凶宅」可能也无法顺利退租。房东则表示,通常在带租客看房时就会让租客了解屋况以及相关家具设备,「若不满意就不会想租,因此也没有一个月内退租的问题」,但仍会担心市府开了先例后,未来是否租客也会有所要求。

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执行总监徐佳馨指出,根据租赁专法没有所谓试住期这种规范,不过如果租客入住后如果因为房东未告知的影响居住安全的重大瑕疵,例如辐射,是可以提前解约。提前终止租约的情况分两种,一种是签约时有记载「可以」提前解约,那么租客只需在搬走30天前,向房东提前告知,就可以免除被扣押金的问题;不过倘若租客太临时告知要提前解约,那么房东可以扣1个月的押金,作为提前解约的赔偿。

不过根据民法第424条规定,「租赁物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处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时,承租人虽于订约时已知其瑕疵,或已抛弃其终止契约之权利,仍得终止契约。」徐佳馨直言,比较具体的「瑕疵」例如海砂屋、辐射屋,或是房子因为地震、台风、土石流等因素,才会被认定可以无条件退租,不过像是「凶宅」等较为模糊的因素,或许到了法院不见得会被受理。

具有多年房东经验的李先生则表示,「无条件退租」这种模式不太会发生在民间租赁关系,原因在于租客在租房前都会先实地看过屋况,且在详细告知状况后,经考虑才会签订租赁合约。李先生说,多数租客若对房屋不满意就不会租赁,因此也没有住了不满意而退租的问题。不过如今政府开了先例,让民众在入住社宅一个月内无条件退租,未来也会担忧是否租客也会有一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