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多年发现是凶宅 他气炸喊告!网摇头叹:前屋主要赚翻了

一名网友买屋多年才发现是凶宅,询问是否还能向前屋主提告。图非当事物件。(示意图/达志影像)

买房是人生大事,动辄数百、数千万的资金,除了要考量海砂屋、虫害等重大瑕疵,还需担心物件是否为凶宅。一名网友分享自己多年前买了一间房子,如今要出售才发现是凶宅,让他气得询问是否还可向卖方索赔。网友看了则劝原PO别提告,反问「如果前屋主原价买回,你愿意吗?」、「如果我是屋主,应该会爽死」。

这名网友在脸书社团「买房知识家 买房卖房拢滴+」发文,他多年前以当时行情价买房,现在有意将房子出售,却意外发现竟是一间凶宅,曾有租客轻生,「请问可以向前卖方索赔吗?」

贴文一出,引发网友一番热议,有人建议原PO提出告诉,「告他」、「邻居口风真紧」、「提告,证据就会慢慢出现了」、「可以提出告诉」、「应该用告的」、「求偿」。

有网友提醒,要看转手是否超过五年,「超过五年就不能求偿了」、「多年是几年?民法365条瑕疵担保自取得5年内得主张」、「住那么多年,都没事,而且民法上有时效问题,想索赔很困难的」、「看年限的请求权及追诉有所不同」。

另外,有内行人表示,倘若原PO提出告诉,前屋主以原价买回,依照近年房价高涨行情,反倒让对方赚到,「前屋主一定很乐意现任屋主赶快把房子原价返还」、「你原价退屋,前屋主应该是秒收」、「多年前的原价,前任屋主应该乐意买回」、「如果我是屋主,我很乐意直接照原价收回」、「如果前屋主愿意原价买回,你愿意吗」、「如果我是屋主,知道你找他,应该会爽死」。

依内政部函释,凶宅的认定需要符合3个要点,其中包含凶杀或轻生死亡、发生地为专有部分、事件发生在卖方持产权期间,3大要素缺一不可,但凶宅中并不含病死、意外死亡、老死等自然死亡;此外,若凶杀、轻生发生于公共区域,如骑楼、中庭等公共设施等,亦不构成凶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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