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内3人过世」非凶宅 告前屋主求偿170万败诉
▲前屋主家2年内3人过世,现任屋主提告求偿,法官判「非凶宅」。
新北市孙姓女子前年以680万元买下中和一栋公寓5楼,事后发现前屋主家人在2年内有3人陆续过世,质疑对方没有清楚告知,认为有损房价,提告求偿170万;法院调查发现,前屋主家人都是因病过世,并非意外或他杀,不算凶宅,判孙女败诉。
这栋在巷弄内的传统公寓,5楼顶还加盖6楼,连姓前屋主103年脱手卖出,却被现任的孙姓屋主告上法院。孙女指控,当初以680万买下这栋公寓5楼后,发现过去2年内,前屋主有3名亲友过世,觉得越想越毛,认为房屋价值减损4分之一,求偿170万。
现任房客表示,「就说这边有死过人之类,那时候原本还搞不清楚,是这一层还是楼上那层,因为那时候房东他是两层,后来听说好像是楼上那层,那我们就没差,我是知道(房东)有在抱怨这件事。」
目前孙姓屋主将5楼23坪公寓以每个月1万2千元出租,现任房客证实,之前有听房东抱怨疑似买到凶宅;但法院调查,民国100年连家大哥因为心脏衰竭送医不治,101年连母心脏病发休克往生,隔年连家二哥脑中风休克在顶加过世,一星期才被邻居发现,3人都不是自杀或凶杀。
楼下邻居指出,「最后这个(连家二哥)就是已经有味道我们才闻到,不然我们也不知道,意外啦!我们说真的,不是说他杀,什么都没有。」
孙姓屋主质疑,连家二哥在顶加过世一周才被发现,「 2年内3人死亡的房子没有问题吗?」,主张前屋主隐瞒二哥在顶加盖死亡的事;连家反驳,购买前都有说家人是自然死亡,价格已经稍微减低。
「我是没差啦,可能我妈他们会有一点影响吧?」现任屋主和房客知道后心里难免觉得毛毛的;但法官认为3人都是因病过世,属于自然死亡,五、六楼并不算凶宅,没有价值减损,因此判孙女败诉。根据房客说法,屋主目前在大陆,暂时联系不上。(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