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文住宅遭窃 兄向小偷求偿237万败诉

地方中心嘉义报导

五年前,民进党立委陈明文担任嘉义县长时,位于嘉义市住宅失窃一批古董以及一对犀牛角,去年陈明文的哥哥陈明仁又针对一对犀牛角,向小偷求偿237万元,不过一、二审都败诉。

小偷何舜民是在民国97年11月4日至11日晚间,趁嘉义市力行街某房屋隔壁进行整修、屋外鹰架,再加上四楼窗户未上锁,从四楼窗户爬入屋内,陆续偷走当时担任嘉义县长陈明文夫妻所有,一对重7.5斤的犀牛角和35件古董、艺品等。

何舜民被警方查获,并追回大部分的古董,但一对犀牛角没有找回,何舜民被台南分院依窃盗罪名判处一年二个月确定,陈明文在嘉义地方法院审理时,对何舜民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随后陈明文的哥哥陈明仁,去年向嘉义地方法院主张,何舜民偷窃的犀牛角,其实是他20年前国内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没实施前,从非洲回国的,认为犀牛角的目前的市价每公斤37万8千元,他的犀牛角重6公斤多,因此要向何舜民和购买赃物的萧、吕、林等人,请求237万5千元的赔偿金

一、二审法官调查后认为,陈明文夫妻在刑事一、二审时,明确向法官表示,犀牛角是自己的,现在又转换角色说是哥哥陈明仁的,法官认为有违经验法则,一、二审均判决陈明仁败诉。但是,仍可上诉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