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国小校长娶小四偷卖小三爱巢 小三求偿千万败诉

罗姓校长永和区大型的国小任教,上个月才退休。(图/翻摄当事人脸书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某国小罗姓前校长,与魏姓小三交往多年,2人并于2007年由小三出资200万头期款,买下一户房屋同居。但罗姓前校长于2014年8月分手,随即与小四结婚,他打算卖出与小三共筑爱巢,而向新店地政事务谎报土地权状遗失补发,因此被依伪造文书罪判刑2月定谳。小三求偿千万元,但法院没有判准。

罗姓前校长今年61岁,教学经验近30年,曾任职于新北市新店国小、北新国小,最后当上乌来区的福山国小校长,直到2013年转到永和区的大型国小,但本案去年8月爆发后,罗姓前校长办理退休,上个月已经退休,离开教育圈。

判决指出,已婚的罗男2004年间与魏姓女子展开婚外情交往,2007年间,由魏女出资200万元头期款,买下新店区一户房屋,当成两人同居之处,房子登记在罗男名下,而权状则由魏女保管。两人交往期间,魏女协助照顾罗男的父母与2名女儿,罗男也开始升官,顺利考上国小校长,分发到福山国小校长,之后再分发到大型的国小校长。

不过两人间逐渐出现歧异,到了2014年间已经开始谈分手的事情,当年8月间,两人分手,罗男搬离新店区房屋。魏女原本以为是个性不合而分手,殊不知,罗男早已结识小四,并与元配谈离婚。最后罗男与元配离婚后,就与小四结婚。罗男再婚后与魏女达成协议,将房屋卖掉偿还贷款后,平分费用卖屋事宜由魏女主导。

但罗男不满意魏女卖屋买方提出的价格交易多次告吹,要求魏女交出权状,魏女又拒绝交出。罗男遂于2015年1月中,亲自到新店地政事务所,向承办人员谎称权状遗失,要求补发,并切结「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魏女事后知悉,提出告诉,罗男被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提起公诉,去年10月底遭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定谳。

魏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房屋遭罗男卖出后,自己受有卖屋、租金损失,总共求偿1018万余元。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罗男遭判刑定谳,但罗男所犯为「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与魏女损失并无因果关系;另外魏女也无法证明罗男在本案中受有不当得利,因此高院驳回魏女请求。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