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2年多新娘不是我 小三认贞操被骗求偿60万败诉

刘女认为殷男早有论及婚嫁的「稳交」女友,却仍骗她单身并发生性关系,提告求偿60万元,但遭台北地院判决驳回。(黄捷摄)

刘姓女子交友软体上认识殷姓男子双方以结婚为前提交往2年多,最后分手收场。刘女发现殷男分手后3个月就结婚,才惊觉对方早有「稳交」女友,自己原来是小三,气得告殷男侵害贞操权,求偿60万元。台北地院审结,认为双方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由意志,难认殷男有诈欺行为,判刘女败诉,可上诉。

刘女提告主张,殷男2017年4月间在Beetalk上佯装单身,以结婚为前提追求她,她用情甚深,与殷男多次发生性关系。2018年8月底殷男称公务出差1年,从此态度冷淡,隔年1月突然断绝联系,后来才知道殷男早在2017年间就有稳定交往的结婚对象

刘女说,殷男骗她发生性行为,已逾社会客观所能容忍的程度,不符男女交往最低道德层面要求,害她虚掷青春,更造成她精神痛苦,多次至精神门诊就医。殷男已侵害她的贞操权,故请求精神赔偿60万元。

殷男抗辩,与刘女交往时确实单身,两人于2018年8、9月间分手,他才在同年12月11日与配偶结婚迄今。交往期间因认为刘女个性过于激烈,某些观念也有很大差异,他常须无奈配合,担心父母反对两人交往,才忍痛断绝联系,就算刘女认为分手作法可议,也不代表他有欺骗或侵害贞操权。

刘女提出殷男配偶的母亲脸书截图,图中有「请女婿」、「共进晚餐」等字眼,另提出殷男配偶IG截图,图中也以「未来姊夫」等语称呼殷男,她再提出同一时期与殷男交往的LINE对话纪录,以证明自己受骗。

法官审理后认为,「请女婿」等字眼未特定对象,「未来姊夫」的时间点则是2018年4月,但刘女主张与殷男发生性行为时间只到2017年5月6日止,两者并无重叠;刘女提出的LINE对话纪录,内容虽有亲暱对话,但未提及性关系情节,均不足以认定殷男有「佯装单身骗做爱」的事实

法官指出,未婚男女本有自由交往异性发展性关系的自主权,刘女、殷男都是有相当社会经历成年人,对男女关系有相当认识,双方交往、发生性关系是出自情爱间的自由意志,不能因为感情破裂,就认为交往时有诈欺行为,且情侣间交往仅涉道德约束,而非法定义务,就算殷男隐瞒有其他女友,也不构成违法侵权行为故判刘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