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阻挡重启核四公投 环团败诉

中选会公告「重启核四」公投成立,台湾环境保护联盟等环团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6日判环团败诉。(本报资料照片

「重启核四」公投将于今年8月28日投票,多个环保团体认为中央选举委员会核准程序违法失职,且若公投通过,核四会伤害当地乡亲,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环团主张可能造成的损害只是推测,就本件投案没有利害关系无权提告,26日判环团败诉,可上诉。

黄士领衔的「您是否同意核四启封商转发电?」公投案连署达标,经中选会决议后,2019年12月13日公告该公投提案成立,编号为第17案。台湾环境保护联盟等环团不服,由杨木火、杨贵英余清宝代表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北高行认为,该公投案合乎《公投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且《公投法》仅赋予「提案人之领衔人」在一定情形下有提起司法救济的主观权利,而不是一般人均得提起救济的公益诉讼制度

北高行指出,公投目的在补强民主代议制功能上的不足,着重在国民多数意见呈现,而非个人法益保护,且公民可自行决定是否要到场投票,以及投票时所圈选内容,个人意志表达不受任何外力掌控。

北高行强调,任何人均无法预知公投结果,难认公投成立,就一定导致环团预期的结果,环团主张核四是否安全、能否商转、有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等损害,只是推测投票结果可能发生的影响,而非本身权利或法律利益受到损害。

另外,环团为社团法人,并非自然人,并没有公民投票权,也无公民投票人所行使参政权权力」,也非原处分的法律上利害关系人,因此无权提起本件诉讼,故判环团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