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宣告都更条例违宪! 北市府低调:会再问内政部

士林林苑都更案,王家曾到总统府抗议。(图/《ETtoday新闻云》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士林文林苑都更争议司法院大法官会议26日宣告都市更新条例第10条及第19条部分违宪,1年后失效!大法官用第709号解释,认为内容不符正当行政程序且申请核准都更事业概要的同意比率太低等。对此,北市府仅表示,将洽内政部了解后续。

文林苑王家及因地震须重建的新北市土城区大庆信义福邨5层楼集合住宅等4个案,分别在行政诉讼败诉后,声请大法官释宪,大法官并案审理。大法官认为,都更条例第10条第1项有关主管机关核准都市更新事业概要的程序规定,既没设置适当组织审议,也未确保利害关系人知道相关资讯事实陈述意见机会

至于都更条例第10条第2项有关申请核准都市更新事业概要时应具备的同意比率规定;大法官认为仅超过相关权利1/10就可提出申请的同意比率规定太低。

此外,就都更条例第19条第3项前段,大法官认为主管机关应将计划相关资讯「送达」对土地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时公开举办「听证会」,使利害关系人能到现场表达自己意见,主管机关说明采纳及不采纳的理由后作成核定,送达所有利害关系人,以示慎重。

由于都更条例第10条第1、2项及第19条第3项前段,不符正当行政程序且申请核准都更事业概要的同意比率太低等,大法官26日宣告违宪,1年后失效。

对此,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处表示,都市更新条例释宪,市府将洽内政部了解后续。有关大法官释字第709号针对都市更新条例第10、19条规定,说明不符宪法要求的正当行政程序,更新处表示将洽内政部了解后续。

更新处表示,大法官释字第709号针对都市更新条例第10、19条表示不符宪法要求之正当行政程序,要求相关机关应依本解释意旨就上开违宪部分,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检讨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该部分规定失其效力

北市府将洽询内政部,针对释宪文所涉及都更条例的内容,了解后续执法依据,另市府也会尽速邀集相关单位讨论后续因应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