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政府 违法违宪都不怕

(图/总统府提供)

11月23日卫福部透过脸书记者会宣告,自12月1日启动「秋冬防疫专案」,当时规定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国与外国人登机前须检附3日内核酸检验阴性报告,始可登机。此言一出,大批人潮赶在D-Day前来台,一天居然有24个确诊案例,引发检验报告可能作假之疑虑,对此限制国人入境之行政命令全民哗然,难道以一纸行政命令禁止入境的法源,只用《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7条,就可以无视《宪法》第10条及第558号大法官解释、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第5条、并架空联合国公民政治权利公约》第12条规定吗?难道「小明」2.0版又重出江湖了吗?

2月疫情刚开始,卫福部以第7条「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为由,颁布禁止医护公务人员高中职以下师生出国的禁令开始,继而「小明」也遭禁止入境,引起违宪争议。但卫福部处理莱猪过多,似乎不怕开水烫。居然又于23日公告要有检阴报告才能入境,是否卫福部只要口中狂念这是「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咒语,就仿佛白莲教护体神功,刀枪不入,违法违宪都不怕。

因为民众对此公告大加挞伐,陈时中赶在实施前一天政策大转弯,说没有核酸检验报告者可以自行陈述「正当理由」,签切结书也可入境,但如切结不实也要处罚1~15万元。请问「正当理由」是谁认定的标准?而卫福部要求莱猪业者需要标示,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管理」的基准又何在?同样的,民众批评政府说蔡英文访海地「送45亿元」,就被以「假新闻」移送,NCC说中天内控自律不佳,就要撤台。请问,这些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是执政党说了算吗?

如果政府对于攸关人命食安问题、对于边境防疫的措施标准是采低强度的自主管理,但对于人民的网路发言,对于中天审照,警方与NCC却采取高强度审查严管。这种对人身健康与言论自由采取双标的做法,可看出政府施政精神的严重错乱。政府施政需要有一致性信赖保护原则是施政根本。只是,现在跟执政党谈法律,无异对牛弹琴,反正我有817加上1450,全民能耐我何?

疫情之初,就有学者主张应该如同921大地震一样,依《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3项由总统发布紧急命令。但学法律的蔡英文及苏贞昌一意孤行,毫不理会法律之明文规定,导致陷入法规与政策扞格,政府部门互相打脸,陷入违反宪政秩序困境,施政朝令夕改,民众无所适从,孰令致之?       (作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