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不应违背宪法精神

李铭杰

对于全国关厂工人卧轨事件,马总统国民党中常会表示,这不是魄力问题,是法律问题,并提到法律没有依据,全国关厂工人的请求政府不敢执行。

马总统似乎忘了我国还有宪法。宪法是法秩序中最高层级规范国家权力必须遵守宪法规定,法律及命令皆不可与宪法抵触。宪法第十五条明示,人民生存权应予保障;宪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亦指出,国家为改良劳工农民生活,增进其生产技能,应制定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法律,实施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政策。而目前我国政府对全国关厂工人追讨债务的行为即有违背宪法第十五条以及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虞

在过去同样有政府侵犯农民生存权,而被大法官认定违宪例子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据者,耕地租约期满时,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此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佃农生存权利。而当时的政府却以民国七十九年台湾省在营军人家属最低生活标准表之规定,推算佃农的生活费支出,进而得到了部分佃农综合所得收支相抵,尚有结余结论。某些佃农的耕地因此被判定为非家庭生活之依据,被政府驳回续耕之申请。然而大法官释字第422号指出:「国家负有保障农民生存及提升其生活水准义务。最低生活费支出标准金额之规定,以固定不变之金额标准,推计承租人之生活费用,而未斟酌承租人家庭生活之具体情形实际所生之困窘状况,难谓切近实际,有失合理,与宪法保护农民之意旨不符,应不再援用。」同样的道理,政府直接向全国关厂工人追讨债务,而非以代位求偿的方式解决,已经严重侵犯到宪法要求国家保障人民生存权以及保护劳工之意旨,应立即停止向全国关厂工人追讨债务行为。

我国行政机关总是强调依法行政,但依法行政的背后却经常忽略宪法基本原则,这也是我国行政机关迫切要改进的问题。

作者李铭杰,台大卫所博士生 / 政大法科所硕士生。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