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严重侵犯行政权 花东三法明显违宪!

▲ 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吁国民党团、民众党团及立法院长韩国瑜悬崖勒马。(图/记者屠惠刚摄)

● 詹顺贵/律师

民众党立院党团总召黄国昌、国民党立院党团总召傅崐萁在「国会扩权法案」尝到可以为所欲为的甜头之后,再度志得意满地放话预告花东交通建设三项法案在7月16日前一定通过,完全漠视许多学者、环团具体指出此三法违宪,而且对环境会有显著重大不利影响,并产生财政排挤效应的社会舆情。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弱弱地呼吁国民党团、民众党团及立法院长韩国瑜悬崖勒马。

期待傅崐萁悬崖勒马勒马是缘木求鱼,但立法院长韩国瑜、其他同党立委已经弹出暂缓的不同调;民众党的黄国昌则只暧昧地表示不支持以特别预算编列,而非直接反对此三法,端看柯文哲是否还会继续纵容黄国昌消耗他的支持度?

花东三法完全是排它性的钱坑

社会舆论针对《环岛高速铁路建设特别条例草案》、《花东快速公路建设特别条例草案》、《国道六号东延花莲建设特别条例草案》这3项都落在花东地区的交通建设法案的批判,都聚焦在这是将耗费超过新台币2兆5千亿元的钱坑法案,限定行政机关应于10年完成,不仅没有严谨的财政纪律,并将产生严重的财政排挤效应(主计长陈淑姿也如此主张)。

▲ 环岛高铁与有中横高速公路之名的国道六号东延花莲,势必会因对环境有重大影响之虞而进二阶环评。图为今年4月3日花莲大地震后的太鲁阁工务段空拍图。(图/翻摄公路局:公路人脸书)

这些具体交通建设,都须实施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估,其中环岛高铁与有中横高速公路之名的国道六号东延花莲,势必会因对环境有重大影响之虞而进二阶环评,甚至还可能因对环境有实质重大的不良影响而被认定不应开发;此外,还涉及原住民咨商同意权以及可能还涉及土地征收,此三项法案不仅欠缺交通建设事前应进行的评估分析作业,还直接规定行政机关应于10年完成,等同架空其他相关法律。

上述环团与学者的主张与论述,网路上都可以搜寻得到,本文不再详引赘述,尤其离谱的是这三项经费预算超过新台币2兆5千亿元的法案,立法院交通委员会的审查过程,花东快速公路只花3分钟,国道六号东延花莲更只花1分50秒,审查时间最长的环岛高铁案也只花6分钟,三项法案总共只花10分钟50秒,怎可能有实质讨论审查?只是这三项法案究竟如何「毁宪乱政」,单凭此三法架空《环境影响评估法》、《土地征收条例》、《原住民族基本》法与产生预算排挤有违财政纪律等,恐怕论述上尚有不足之处,需要再做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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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东三法明显违宪

▲ 花东交通建设法案违宪的关键,在于立法权侵犯行政权。图为交通部长李孟谚。(图/记者李姿慧摄)

这三项花东交通建设法案违宪的关键,在于每部法案都直接框定了涉及巨额预算的具体交通建设计划(花东快速公路、环岛高速铁路、国道六号东延花莲),毫无遮掩地干涉、侵犯了属于行政权的施政方针乃至具体施政计划制定权与预算权,明显是立法权侵犯行政权。

施政方针乃至具体施政计划的制定权归属行政权,可由《宪法》第57条及《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规定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但《宪法》第57条第2款「立法院对于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赞同时,得以决议移请行政院变更之」,则被《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本文冻结停止适用等规定导出。

施政方针、预算权皆属行政权

▲ 《宪法》第70条「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示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预算权属行政权部分,可由《宪法》第59条「行政院于会计年度开始三个月前,应将下年度预算案提出于立法院。」、第70条「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等明文规定,以及司法院释字第391号解释「立法院依《宪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有审议预算案之权,立法委员于审议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时,应受《宪法》第七十条『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之限制及本院相关解释之拘束,虽得为合理之删减,惟基于预算案与法律案性质不同,尚不得比照审议法律案之方式逐条逐句增删修改,而对各机关所编列预算之数额,在款项目节间移动增减并追加或削减原预算之项目。盖就被移动增加或追加原预算之项目言,要难谓非上开宪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议之一种,复涉及施政计划内容之变动与调整,易导致政策成败无所归属,责任政治难以建立,有违行政权与立法权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应为宪法所不许。」为依据。

花东交通建设三法则远比释字第391号解释中所提到为《宪法》所不许的「被移动增加或追加原预算」情形更严重,它们是直接框定涉及巨额预算编列的具体交通建设计划(等同特定施政计划),却无任何地质探勘、生态调查作为计划是否可行、定线(路线规划)与所需期程、经费估算等可行性评估,就直接限期10年内完成,依「举轻明重」原则,更应「为宪法所不许」。

▲ 傅崐萁辩解说说过去也曾有《花东地区发展条例》与《离岛建设条例》,但此举无疑是混淆视听。(图/记者黄克翔摄)

面对此一质疑,傅崐萁曾辩解说说过去也曾有《花东地区发展条例》与《离岛建设条例》,但如果摊开这两部法律,其实可以清楚比较出与花东交通建三花的明显差异。

傅崐萁混淆视听、欺骗全民

《花东地区发展条例》第4条规定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花东地区永续发展策略计划,协调、审议、监督与指导花东地区建设及发展;第 5 条规定花莲县政府与台动县政府可分别或共同依花东地区永续发展策略计划,拟订观光及文化建设、原住民族群生活条件及环境之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建设、产业发展、交通建设、医疗建设、社会福利建设…等四年一期的综合发展实施方案,可知此条例所定具体建设计划的规划(包括预算与完成期限)、提出(包括何时提出)权限都在行政权,而非立法权。

《离岛建设条例》第5条的规定也类似,授权由离岛的县政府拟订包含各项所需建设的四年一期离岛综合建设实施方案后,再依第6条第1项规定报离岛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报请行政院核定。可见此条例所定施政计划或具体建设计划的规划、提出权限也都在行政机关,并无立法侵犯行政的情形。

▲ 《花东地区发展条例》与《离岛建设条例》所定具体建设计划的规划、提出权限都在行政权,而非立法权。图为澎湖花火节。(图/澎湖县政府提供)

傅崐萁企图拿《花东地区发展条例》与《离岛建设条例》来替他的花东交通建设三法的合宪性背书,反而自曝这三项法案显著违宪的缺失。在这般明显违宪的情况下,大家何妨把握任何机会随时问问国民党其他立委还要任凭傅崐萁为所欲为?也问问柯文哲或小草们仍要放纵黄国昌奴从于傅崐萁吗?

傅崐萁在立院偷鸡摸狗行径已是惯犯

由于环岛高铁与国道六号东延花莲所需经费可预期都是以兆元起跳,为避开立院直接立法增列预算项目的违宪争议,傅崐萁进一步表示可采BOT方式进行,就不用编列预算。问题是实际考量兴建成本与所收票价、行车里程费的损益,想要将环岛高铁与国道六号东延花莲BOT,岂会有可行性?

近日又被揭露傅崐萁再度用党团名义偷渡提高人民罢免立委门槛的修改《选罢法》提案,并企图偷跑程序直接从迳付二读,便可知期待视宪法、法治如无物的傅崐萁悬崖勒马根本不可能,要在花莲罢免有花莲王称号的傅崐萁,也难如登天。

▲ 苗栗县长钟东锦5日备询时直言「花东三法是假议题」,并表示「这做了花莲会被害死」。(图/钟东锦竞选总部提供)

傅崐萁或许不怕,但许多国民党其他区域立委会怕,要阻止傅崐萁与黄国昌狼狈为奸毁宪乱政的,民众何妨从自己选区的国民党区域立委、民众党各地党部与8名立委立院办公室开始,每天在其官方网页或粉丝页留言、到服务处附近办违宪座谈,以及每天打电话陈情、抗议方式,灌爆他们服务处与立院办公室的电话,制造舆情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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