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长及部会首长不得反质询 宪法法庭认定有重大违宪疑义

宪法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立法委员对行政院院长及所属各部会首长质询权之行使,明文规定不得反质询;且被质询人除有第2项所列事由并经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等,宪法法庭认为有重大违宪疑义。

宪法法庭认为,课予被质询人不得拒绝提供资料之义务,立法委员于质询时,即得对行政院院长及所属各部会首长当场或以书面要求提供资料,被质询人非经主席同意,不得拒绝,有违宪疑义。

宪法法庭指出,这样的规定存有重大违宪疑义,若遽予适用,势将引发立法院与行政院间之宪政冲突,甚至形成宪政僵局,不利民主宪政之有效运作,从而对宪法权力分立、责任政治原则等极重要公益造成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

反之,如本条规定暂停适用,立委仍有向行政院院长及所属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且可对相关机关行使参考资料获取权及文件调阅权,立法院相关宪法职权之行使,并不因本条规定暂停适用而受到阻碍。

宪法法庭表示,为避免因本条规定之适用,致各种重大公益遭受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有暂停其适用之急迫必要性与手段上之无可替代性,经权衡本条规定暂停适用之利弊关系,显然利大于弊,是职权行使法第25条规定应暂停适用,于本条规定暂停适用期间,其修正前之原条文得暂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