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判决死刑「有条件合宪」 行政院:将督促检讨相关规定修正

▲行政院新任发言人李慧芝。(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37名死囚声请的「死刑存废释宪案」,宪法法庭20日下午3点判决出炉,大法官做出合宪性解释,但须限缩适用范围。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说,对于宪法法庭所为的判决,行政院予以尊重,行政院将督促法务部依判决意旨,尽速会商司法院,检讨修正刑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及监狱行刑法等相关规定。

宪法法庭20日针对刑法及相关法律中涉及死刑的规定,作出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就故意杀人罪之个案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认为死刑制度合宪,但不得以死刑为唯一之法定刑一事。

李慧芝指出,本次宪法判决也认为现行死刑制度应有严谨的正当程序;而基于人权保障与程序正义,有修正相关规定之必要。就此部分,行政院将督促法务部依判决意旨,尽速会商司法院,检讨修正刑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及监狱行刑法等相关规定,以符合宪法保障人民生命权、正当法律程序、被告之诉讼上防御权,以及罪责原则。

另一方面,李慧芝也强调,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的决心与作为不会松懈,并且也将强化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以兼顾人权维护及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