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条件合宪 苦苓质疑宪法法庭在公然放水
宪法法庭20日针对死刑释宪案做出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刑法以死刑为最重本刑部分,仅适用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且刑事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宪;图为媒体齐聚在宪法法庭外,聚焦释宪案结果。(资料照,郭吉铨摄)
37名死囚声请的「死刑存废释宪案」,宪法法庭20日判决死刑有条件合宪。作家苦苓质疑表示,什么叫做最严重罪行?谁来决定标准?什么叫做行为能力降低?谁来检验认定?这根本是宪法法庭在公然放水。
苦苓21日在脸书列出7种未来不能判死刑的状况,表示死刑不违宪。1,警察询问杀人犯时,如果没有律师在场,将来就不能判死刑;2,只要不是直接故意杀人,而且是最严重的犯罪,就不能判死刑;3,只要有精神障碍、心智缺陷或行为能力降低,就不能判死刑;4,只要合议庭法官有一位法官不同意,就不能判死刑;️5,如果第三审没有由律师来强制辩护,就不能判死刑;6,如果第三审没有开言词辩论庭,就不能判死刑;️7,只要有精神障碍的,即使被判了死刑也不能执行。
苦苓接着表示,什么叫做最严重罪行?谁来决定标准?什么叫做行为能力降低?谁来检验认定?这根本都是宪法法庭在公然放水。
苦苓指出,2024年,台湾实质废死元年,从此不但不会再有任何死刑犯,现在狱中的死刑犯还会陆续放出来⋯台湾终于成为「先进文明国家」,恭喜恭喜。
网友纷纷表示,「反对废死,大法官出来单挑」、「不是司法判这些人死刑,是他们自己的作为判自己死刑」、「37个有的关超过20年还不执行,等退休金吗?」、「民主过头了,哪有杀人不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