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释宪在即 监院突送「卢正冤案」报告到宪法法庭
监察院16日突公布已伏法死刑犯卢正「冤狱案」调查结果,监委王美玉(右)、高涌诚(左)举行记者会。(陈薏云摄)
宪法法庭最晚9月将宣判死刑是否违宪,监察院16日突公布已伏法死刑犯卢正「冤狱案」调查结果,监委王美玉、高涌诚咨询多方专家意见,认定科学证据足以推翻原确定判决,函请法务部研议提起非常上诉或再审。高涌诚也直言,死刑执行有极大争议,司法曾经冤枉过人、错误执行,因此已将相关资料送宪法法庭,盼宣判时参考冤案的可能性。
卢正案源于1997年12月18日傍晚,詹女遭掳失踪,嫌犯要求赎金500万元。隔日,詹女尸体被发现,双手双脚与头部遭人用透明胶带缠绕,颈部有两条单股索状痕。1998年1月16日,警员通知卢正到警局协助调查,他到警局时否认涉案。隔日,卢正自白犯行;虽后续翻供否认犯行,仍遭死刑判决确定;2000年9月7日,法务部执行卢正死刑。
王美玉列出三大科学证据,包括经台大昆虫系教授萧旭峰进行死后间隔模拟实验结果,研判死者应是在尸体被寻获不久前才遭杀害并弃尸,与原判决死亡及弃尸时间整整晚了一天,认为原判决与科学事实不符。
另外则是凶器问题,由于证物皆未保留,经宜兰县警局鉴识科股长蓝锦龙进行鞋带紧拉勒痕型态实验及死者勒痕形态鉴识结果,死者颈处有圆圈印记,非鞋带可产生痕迹;另外被害人身上取下之胶带,切口平整且无沾黏织物纤维。显示卢正之自白「手套白袜」行凶欠缺真实性。
最后卢正曾遭受警方31小时不断电讯问,虽无被刑求迹证,但经台大心理学系暨研究所副教授赵仪珊针对笔录、亲笔信等资料进行司法心理鉴定分析,认为卢正自白的真实性低。
高涌诚则说,经调阅台湾高等检察署台南检察分署执行死刑卷宗,书记官记载完整内容,执行检察官行刑前问卢正有何话要说,卢正回「我是冤枉的,有准备书状待提出」,最后受讯问人要签名盖印,但卢正拒签,并欲咬舌自尽,无法按指纹,最后书记官一度记载卢正是麻醉后补盖指纹。
高涌诚另点出,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死刑执行之规定,须经司法行政最高机关「令准」,然现行实务仅以法务部「函」复高等法院检察署之方式为之,且无须盖用法务部机关印信,除与刑事诉讼法之法律文字不相符合外,并违反立法原意,且与其他执行命令相较,显然轻率。
高涌诚最后表示,死刑执行有大争议,宪法法庭死刑违宪宣判在即,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8月时同意将相关调查意见送给宪法法庭。他说,司法曾经冤枉过人,曾经错误执行,宪法法庭应该要参考到冤案的可能性。
媒体询问此调查报告是否有特别选在宪法法庭宣判前突然提出?高涌诚说此案调查很久了,2020年时就曾提出针对证物不保存提出调查报告,家属又再来请求,希望请专家来厘清当时疑点,才有这次后续调查。高说,监察院除了6月份已经函法务部研议非常上诉,也希望宪法法庭可以理解到,冤案不可不发生,死刑释宪案应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