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进立院、政院肯定是违法的,但有误解了宪政民主吗?

文/陈方隅

对于「违法抗争行为」这件事情,「支持」与「反对」的两派,其实只是把重点放在因果关系的不同阶段上面,并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冲进立法院、行政院,毫无疑问是违法的。(甚至连一开始的集会游行,在现行刚被宣告违宪但还未修改的制度下,没有事先报备也是违法的)

反对违法抗争的人,通常是将违法抗议这件事情放在因果关系当中的「因」(套用学术概念,就是自变数X):「因为」违法抗议会造成许多人的不便、而且破坏法律、甚至造成暴力,「所以」不应该鼓励。

还有一些人看到更严重的后果(中共的「反分裂国家法」当中规定,对于台湾局势不稳时可以出兵),所以认为抗争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有鉴于此,反对违法抗争的人认为应该要遵守体制内的救济手段,循合法管道解决。

这样的意见当然是对的,因为「后果」(大至流血冲突,小至毁坏公物)的确会很严重。但这样的论述方面忽略的事实是,有一些「前提」要先讨论。而这个前提是:「体制内的救济手段」、「体制内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有效的,而且政府依法行政。这个前提不一定会成立,而且常常需要人民对于政府公权力的信任与委任。当政府不断违法行事、完全不甩那些体制内的、和平的抗争时,那么,民众就只能被迫用一些体制外的手段了。(以服贸争议为例,其实从去年忽然宣布签署之后,已有一连串的抗议活动,黑色岛国青年阵线、反黑箱服贸民主阵线等组织早已尝试动员许久,但执政党就是可以坚持己见,甚至还毁弃立院党团协商决议

另一方面,支持抗争的人,是把抗争行为放在因果关系的「果」(套用学术概念,就是依变数Y),通常都是看到了一些非常严重而且「不采取违法手段抗争就无法被回复」的「因」:「因为」总统毁宪乱政、因为政府已失去了汇集民意、追求公众利益的功能,再加上「因为」感觉到一切的法律保障几乎都已失效,「所以」必须采取非常手段。

我个人是认为,许多人对于「民主法制规范」以及其争端解决和救济机制的信任已经全面崩解了。我们随意细数政府带头违法的事情,光是2013年每月都有重大抗争事件:华光社区、关厂工人卧轨、反核四大游行、乐生、美丽湾、大埔天赐良机、苑里疯车、1985公民觉醒、普安堂等等。

通常我们看到的是,政府违法在先,然后再要求人民要依法行政。法律保障「有可能」可以恢复正义,但常常缓不济急。当房子拆了、人死了,永远也无法回复;而且大多数时候,带头违法的人都不会被制裁(例:最近的关厂工人案)。

美国,还有相当独立、相当有实权的「司法权」可以制衡(各级法院都可以进行违宪审查,最上层则交由联邦法院),可是台湾没有那套违宪审查机制(因为法系的不同)。

例如,2008年野草莓的宪政争议,经过了多少年大法官才做出判决?又如,乐扬建设和「台北好好拆」政府一同强拆文林苑王家,即使大法官已做出都更条例部份违宪的判决,但是等到修法完成还要多久?我们的法律还要求王家拿出近两千万的担保费,无怪乎王家人自己先崩溃了,这个心理压力实在太大。更不用说,大埔事件当中,朱冯敏老太太及张森文自杀;桃园航空城征收之下吕老先生自杀。

(有人说美国社会很平和,都不会有占领政府。事实是,有些州还明文规定民众占领政府,不得驱离。2010年就发生过威斯康辛州占领州政府事件。有些人说美国可以合法使用暴力,这也非事实,请看这篇报导)

除了社会上的事情,宪政上的事情也很多。例如检察总长可以违宪又违法监听以及报告个案(已经被判有罪,但总统仍然没事)、总统亲自上火线要强摘立法院长职务就为了服贸;然后张庆忠在委员会厕所30秒乱搞,这是个重大催化剂,让大家忽然意识到,长期效率不彰的立法院(理应是政治上的最重要争端解决机制),竟然还可以这样子做!(参考白话说明版)

这等于是摧毁对于争端解决机制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连立法院党派协商决议都可以不遵守,那么真的已经没有任何其他的「争端解决和救济之法」了。有相当部份的人民,对「合法途径」、「统治正当性」的理解与信任,真的已经完全瓦解了。

从占领立院以来,政府的各种跳针回应(包括马江),以及国民党团称赞张庆忠机灵,一再成为继续催化民众上街的理由。政府继续当人民什么都不懂、连正面回应学生诉求都不想做,即使各路学者专家早已出来指证「在民主法治国家,国会审议乃系对外经贸协议生效之要件」、「国会参与并不仅于事后之审议,谈判过程中之监督亦系国会参与之重要环节。」、「国会审议并不仅限于全有或全无之审议」。(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的专业意见)

政府只会继续重复服贸有多好,以及拿南韩出来吓大家。殊不知韩美FTA前后历经谈判、退回重谈等,经过五年才由双方国会批淮生效;韩国与中国的FTA从2004年谈到现在十年了连签署都还没,更不用说经过国会审议。(补充强者我同学写的国际法专业文章 「从国际法看对外谈判及审议程序」上篇、下篇 )

政府继续不理会民众,在在强化了大家对于「保障人民的各种合法途径是没有用的」这个信念。支持违法抗争的人会认为: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所以」违法抗争是必须的。

我认为,民主政治一定有赢家输家,要让输家信服才是民主运作顺利的关键。当执政者以赢家之姿,毁弃了各种保障人民的合法途径时,这才是造成纷争的主要原因。主要媒体以及政治人物不断谴责学生们违法抗议破坏民主体制,我觉得正好相反,就是因为民主体制已经被破坏,才必须这样子出来抗议!

就如同自由贸易一样,一定有赢家和输家。赢家通常是大资本,输家通常是劳工,所以我们更需要许多谨慎的评估与各方面政策的因应措施,而不能签完才跟大家说已经谈好了,而且完全不能修改。现在政府连服贸对劳工冲击的报告都提不出来,很难让人相信政府已经准备好了。

所以说,冲进立院和行政院到底合不合法?这太简单了,当然不合法,但是这就是典型的「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人民对于国家严重不法行为的必要抗争行为。公民运动展现的是公民性(civility),而不是合法性。

被誉为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的罗尔斯教授,在其名著《正义论》当中提到:「动用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维持明显不合乎正义的制度,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的力量;对此,人们有权利适时地起而反抗。」

大家不要忘记了,就以台湾的经验来说,解除党禁、报禁、解除戒严、废除万年国民大会、废除刑法一百条(只要带头反对政府就是死刑)、全面改选国会、总统直选、言论自由….这些权利,有哪个不是「违法抗争」而来的呢?没有过去的那些违法抗争,我们现在可能还没有民主政治哩!更不用提,我们的国父是怎么样的发起革命。难道革命之前还要考虑有没有违法?难道有人会质疑国父为什么不和平静坐就好?

▲立法院318反服贸抗议资料画面。(图/记者陈明仁摄)

引述两段文章,轻松一下,并提供对于这场公民运动的一些思考:

宪政民主的核心意义是「统治者不得滥权」,而不是「滥权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宪政主义要求我们检视集会游行法有无违宪,而非要求我们顺服于具有违宪嫌疑的恶法。如果只因为台湾已经将选票普及于每一个人,而国会议员已经全面且定期地改选,就要求人民不该再有上街头抗议的念头,那显然是低估了维系民主社会所需要的动能。

如果只因为忧虑群众运动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众运动所可能造成的社会不安,就想彻底否定群众运动在民主体制中的地位,恐怕会掉入霍布斯式专制主义的思惟。无论如何,笔者很难想像「静坐」的群众如何能「冲进总统府」?手无寸铁的抗议者如何能完成「流血的革命」?而静坐前还拼命在训练义工维持秩序的人民运动,为何要去为军警的武力镇压及不特定支持者与反对者的冲突负责?

——江宜桦〈龙小姐,您误解宪政民主了〉,2006/08/29

大学生应该以求知为主,但是适度地关心国事也是需要的。像我们年轻的时候也会走上街头……经过这样的参与过程之后,我们对于国家、社会的认同就会增加很多,会觉得我们是其中的一份子,而不是整天只是读书,我想,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教育过程。——马英九(来源为网友剪报,时间不详)

(是的,别怀疑,作者就是现在大家所认识的那个马英九和江宜桦,不是同名同姓的别人)

一场公民运动当中,本来就有许多不同的元素,不可能让每个人都认同每一个元素。继续观察、继续参与、理性对话是必要的。套一句同系学姐所说的:「我不认同这场运动的某些元素,不代表我否认整场运动。」不管是支持与反对公民不服从的人,对于另外一部份不同想法的人,的确都需要互相尊重。不过我还是觉得,造成现在这个状况,政府是「起因」,抗争发生是「结果」。要为纷争负责的人,从来就不是走上街头的人,而是逼使他们走上街头的人,以及推波助澜、隐瞒真实资讯的媒体。

至于,该使用怎么样的运动手段,以及怎么样才有用的问题,可能就需要更长的讨论了,其实我也没有答案。

这里再引用一些文章,希望让大家多思考,尤其是对于违法抗争有疑虑的人:

「任何稍具规模的群众运动,领导者都不太可能对参与者动机进行有效管控,而只能设法把握住运动的主轴。如果参与者的动机太过复杂或太不纯粹,以至无法凸显出运动的道德正当性,那运动几乎注定要以失败告终。但反过来说,要每位参与者都动机纯正,都发自良心而不存任何私心,却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现实世界里,支持同一运动诉求的群众,往往来自不同角落;他们在动机上未必一致,也很难一致。」

「公民不服从的正当与否,终究不能完全从其『后果』来判断……总的来说,政治责任仍相当清楚地落于不正义的一方。」

——陈宜中,2007。〈公民不服从与自由民主 — 倒扁红潮下的一些省思〉,《思想》4。

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就是价值、手段、损益的权衡。对我来说,抗议者打破几片玻璃根本就是微不足道的事情,「执政党打破的东西可多了:议事规则,政治诚信,程序正义,宪政精神⋯⋯」(黄哲斌脸书)至于有些人觉得倒挂国旗很可恶?总统觉得痛心?借用同学的回应:「人民爱国又痛心才会把国旗反挂而非换一面,真的叛国者会在敌国来使时把国旗藏起来。」执政者打破了整个宪政体制与民主原则,这才是最严重的事情。

陈宜中老师那篇文章的结尾:「倘若实存的自由民主体制严重偏离了自由民主的核心价值,人们理应选择捍卫、落实核心价值,而非维持不正义体制的稳定。『公民不服从』与『自由民主』真的难以相容吗?答案在于:正当的公民不服从,正是自由民主精神的具体展现。」

「如果一个体系宣称自已是民主体制,但是他对成员的诉求没有认真回应,那么抗议是有正当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议,那个抗议的正当性多寡,就与体系麻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江宜桦,2005,「抗议、暴力与民主政治」座谈会,《政治与社会哲学评论》,12:283。

后记:

刚看完行政院的镇暴警察打人的影片之后,一边拭泪一边从学校餐厅走回家(台湾时间3月24日凌晨4点@美国密西根州)。记者被驱离,医生们被警察恐吓不准去救人,然后网路上影片持续被删掉。我们的民主政治真的是到了危及存亡之秋。

讽刺的是,我本人对于民主政治、自由主义等概念的启蒙,有很重要一部份就是从江宜桦老师的书、论文,以及课堂上开始的。我想,跟我同样经验的学生们应该不在少数。

「我们对是否要进攻行政院的意见不一致,无妨;我们可以花好几天的时间讨论什么才是好策略,但并不是重点。今天晚上的重点,是警察使用残暴的手段殴打公民!」(九把刀脸书)

就算那些带头冲的人有多么不顾后果、群众是多么不理性,不管你的主张、你的价值观是怎么样 ,我们绝对不能纵容国家暴力。尤其,警察把手无寸铁的民众当狗拖行、凌虐、痛殴。看看《警察职权行使法》第三到五条怎么写的、看看《特殊任务警力编装训用规定》怎么写的(特殊任务警力乃为「打击有组织、有武器之暴力犯罪­」),如果有人真的支持这样的行为、还继续强调依法行政,我无话可说。带头学生当然要付法律责任,但是警察以粗暴手法对待民众、严重违反比例原则,我们也必须追究执行的人与发布命令的人之法律责任、政治责任。

接下来最重要的事情是要讨论如何让事情顺利落幕。我认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修订是最基本的原则,而「公民宪政会议」绝对是必须的(可参考这篇新闻稿),修补已不受民众信任的各种政治制度是首要之务。台湾经不起进一步的分裂和仇恨。

「那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是信仰的时代,也怀疑的时代;是光明的季节,也是黑暗的季节;是充满希望的春天,也是令人绝望的冬天;我们的前途拥有一切,我们的前途一无所有;我们正走向天堂,我们也走向地狱。」自己的国家,自己救。现在开始去参与、理解各种议题、思考各种想法,都不算迟。

天佑台湾。

●作者陈方隅,美国密西根州大政治所博班学生,原文出自《关键评论网》,经撰文者同意转载刊登。ET论坛欢迎云友更多参与,也欢迎网友发表高见,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